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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律师: 您好!我来京后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2年10月15日与企业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企业未发出书面续签或终止合同通知书。最近,经理说我无法胜任工作,给予降薪处理,从每月3200元降为2500元。我想问的是,在此情况下,如果我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提前30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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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4年4月份由二审法院终审裁决的一件劳动争议案。本案的当事人于丽英供职于某大型超市,去年6月,她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主要理由是触犯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劳动纪律。如果这一条理由成立,于丽英就必败诉;如果这一条理由不成立,于丽英就必胜诉,而且,会获得1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此案经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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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律师: 2003年11月经别人介绍我到某县建筑公司打工,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1月12日当我在检修设备时,另一民工推上电源开关,设备突然起动,将我左手食指轧断,造成伤残。治愈后,多次要求该公司解决伤残待遇,均遭到拒绝。他们声称:事故原因是出于意外而非生产事故,因此不能认定因工伤残。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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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律师: 今年1月15日我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未约定加班工资。但是,该公司经常加班,而且加班工资年底结算。请问:加班工资一年一次性结算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该如何追讨? 朱先生 朱先生: 一、加班工资一年一次性结算是不合法的。《劳动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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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小姐日前受聘到某公司进行短期的香烟促销活动,事先约定的报酬是每天150元。一天,施小姐因故迟到了5分钟,被促销督管员发现,虽然施小姐的过失并没有给促销活动带来实质性地影响,但事后对方仍然从施小姐的报酬中扣罚了一天的报酬。施小姐想知道,迟到5分钟就要被扣罚的处分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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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部门主管柳女士因怀孕懈怠管理,致使公司遭到巨额经济损失,对她作出了免职和减薪的处理。日前,闵行法院判令公司恢复柳女士每月4200元的应发工资标准。 柳女士在某国际货运公司担任海运部主管,合同约定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4200元。去年4月初,柳女士怀孕了。因为她对客户电子邮件未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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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所在的单位说使用三个月后和我签约,眼看如今离三个月还有最后几天的时间,单位却说还要听取同事们的意见,请问这是否违法? 答复: 你提出的问题确实是当前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尽管现在对这个方面一直在宣传,但是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是提出这个问题,我想就这个问题再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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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刚刚获得公司的录取,面试时该公司主管表示实习期为一个月,月薪会比正常工作低一点。但我正式进入公司工作时,我的同事告知第一个月的工资会被“压”。我向公司主管求证,得知第一个月不发工资,第二个月发第一个月的工资(即实习期的工资额),第三个月发第二个月的工资,如此类推。简而言之,即第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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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我想问问各位实习期有工资吗?因为我当时实习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公司的,要不我一个没毕业的学生像这样的大公司是不会要我的,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在面试那天没有谈工资的问题。现在已经一个月了过去了,没有任何发薪水的动静,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去找总经理说呢,还是找人事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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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的程序,用人单位就会停发员工的工资。有时员工从仲裁打到法院再打到二审,经历的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段漫长的时间内,员工没有工资收入,生活可能会十分艰辛,而且,打官司非常牵扯精力,时间越久,精力耗费得越多,还会影响到新的工作。因此员工应该衡量一下,自己在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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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即工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在《1949年工资保障公约》中将“工资”定义为: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法规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佣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工资”可定义为:用人单位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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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经介绍过劳动仲裁的种种方式,在这次,我们再来介绍一下劳动仲裁之后我们该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各区、县的劳动仲裁部门都能够给出相应的裁定。从去年开始,上海市在劳动仲裁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地增大,劳动仲裁庭从原来的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到现在各区、县都有专门的劳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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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是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对付求职者的撒手锏,往往出现好不容易要过了试用期,又被解雇了的事情。其实,试用期并不能成为用工单位试用“价廉物美”的劳动力的法宝。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均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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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投诉有关部门是非常重要的。在上海,投诉企业有违背《劳动法》做法的地方很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各个区县局里都有劳动监察处可以进行投诉,同时,如果双方有争议,也有相应的仲裁庭进行裁决。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专门有条令规定的。 争议的当事人规定: 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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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某是某单位职工,因挪用公款炒股被逮捕,后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轻微,决定免予起诉。因在羁押期间,单位停发了张某的工资。如今,张某认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那么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单位应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工资。请问,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其羁押期间的工资应补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