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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是工资?实得工资、工资性收入、实得工资收入这三种说法有什么区别?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4 来源: 互联网

  薪水,即工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在《1949年工资保障公约》中将“工资”定义为: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法规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佣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工资”可定义为: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预先规定,以法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具有四个特征:

  

  1、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因从事承揽、委托、运输、个体劳动等,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劳动报酬属民法调整。

  

  2、工资权是劳动者让渡劳动力支配权而取得的一项权利。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按照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取得工资。

  

  3、工资量的确定应当主要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事前约定为依据。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和国家的规定相抵触。

  4、工资额必须以法定方式支付。用人单位有权决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式。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随着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发展,以及企业激励机制的不断创新,一些新的分配原则出现并开始实施,这些新的分配原则作为按劳动分配原则的补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国家还规定,工资水平应当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同时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因此国家和地方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发布一个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文件,对各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及政策的制定给以宏观上的指导。这些措施既保障了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确保了工资增长的合理速度,保障社会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

  当我们拿到长长的工资单的时候,也许会问,这些不同名目的所得都是工资吗?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0.92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小时工的劳动报酬包括:

  (1)小时工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小时工的工资包括小时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足额支付小时工工资的同时,还应足额支付应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