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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于2001年9月大学毕业后到某企业工作,并于同年12月15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10月20日,王某与朋友们结伴外出旅游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腿股骨骨折,王某立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手术,并住院治疗。该企业自王某受伤后,每月按其原工资额的50%发放其工资。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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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与某企业订有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3年后,企业决定精简部分人员。经用人单位提出,在与姜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了与姜某的劳动合同。之后姜某提出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遭单位拒绝。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决的,是姜某自愿同意的,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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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先生在一家外企公司驻北京联络处工作了8年,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的身份变了,本是外企雇员的他,不明不白让人家给变成了“国企员工”,并由此引发了一起劳动争议。 老板为避经济补偿,把雇员“移”进国企 王先生1995年4月1日通过外企中介机构——中智公司的派遣到CNT公司北京联络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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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28日赵斌与卓雅公司签订了期限从2003年3月1日到2004年2月29日的劳动合同,期中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后工资为3000元。赵斌3月3日开始上班,五一期间按公司规定领取了过节费500元。 5月9日卓雅公司书面通知赵斌,因其未通过试用期考评,按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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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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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某外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由于他性格比较内向,不爱跟生人讲话,没有销售技巧,所以,一直完不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定额。公司确认了李先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后,给他调换了一个比他原来职位低,并且工作难度相对简单的工作岗位。 可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李先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人事经理找其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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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前不久,殷某应聘到某酒楼当服务员,双方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包吃包住,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殷某每天工作8小时,从没有休过节假日,有时还加班。可一个月后,酒楼以他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他辞退,也没有给付他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此,殷某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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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岩棉厂工人赵某因不服厂方扣发奖金于1995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诉称:1995年6月,因天气多雨,岩棉厂决定在厂外建一座堤坝以防洪水,要求全厂职工加班加点。赵某因父母回老家,家中有一弟弟要参加当年高考,必须有人照顾,所以不能加班。向厂方提出不加班的请求后,厂方便没有安排他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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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工作室:我有些困惑已久的疑问想向您请教!2003年份我应聘于上海一家中介公司做业务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当年公司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不包括试用期)。由于以下等诸类原因及不适应公司的管理体制,我于2004年3月份口头提出离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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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企业工会的负责人。最近我企业要实行改制,有一部分职工要“买断工龄”。许多职工来工会问我,“买断工龄”按什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专门向有关人士咨询过,但说法不一,有的说按企业平均工资标准,有的说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还有的说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标准等等。说的我一头雾水,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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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开始,刚过30岁的研究生罗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劳动科领到了失业保险金300元。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在1999年底接到单位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被辞退。他对这个“辞退”决定表示不服,可是多方奔走,却没有相关部门受理他的申诉。 ■你怎么会不知被辞原因? 1996年8月15日,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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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求职者试用期之关键 试用期之法律词典篇 董保华工作室邱婕 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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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公司业务副总经理李某负责公司对外业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掌管合同专用章。由于李某将一笔30万元业务款进了自己个人账户而没有进公司的账户,并以种种理由不肯交付公司,于是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返还30万元款项。李某离开公司时带走了公司的客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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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所追求的利益目标上发生很大的差别,从而导致大量劳动争议的出现。那么,如何在劳动关系中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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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岳小姐问: 我已经初步联系好了工作单位,目前正在谈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其中我对合同文本中提到的见习期和试用期的规定感到比较模糊,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限为五年,其中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为六个月,我不明白这两个期限到底是怎么回事,在见习期内我是不是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