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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某1985年到某建材公司工作,工作后一直遵守纪律且经常或公司的先进个人等荣誉。1999年年,王某因腰肌劳损,经常请假上医院。2000年5月的某天,王某腰疼难忍,并拌有低烧,经医院检查,建议王某休息20天,王某便向单位请假,此时,单位正处于销售旺季,难以找人替代王某的岗位,便以王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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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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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刚大学毕业的小陈与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每月2000元,但不负责社会保险。小陈想反正年轻,社会保险也无所谓,于是同意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今年,劳动监察大队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要求该公司补缴职工陈某等人的社会保险,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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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著名企业的一名员工因不满工作安排,肆意冲击企业领导的办公室,暴力攻击人力资源经理等管理人员,虽经多次批评教育仍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企业遂依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没想到,该员工随即以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提请仲裁,仲裁失败后又转而起诉到法院。在法庭上企业虽然提供了大量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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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李在某公司工作,该公司实行正常的八小时工作制。2002年9月27日(星期五)小李因为母亲突然生病住院没有上班,也没有向单位请假,一直到10月4日早上上班时才向单位补假,但单位决定将其予以除名,理由是旷工7天(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超过7天即予以除名)。 评析: 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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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范,男,26岁,在一家国有企业当了5年车工,去年年底辞了职。 今年春节刚过,小范就忙着给自己找工作,这天,报纸上的一则招聘广告吸引住了他的目光:“某纺织机械修理公司欲招聘一名车工,具体录用条件如下:⑴男性,30岁以下。⑵有本市城镇户口。⑶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⑷……”。看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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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申诉人:牛某某,男,21岁 被申诉人:某医药采购供应站 1990年5月牛某某被招收为某医药采购供应站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5年。1993年3月4日该站以牛某某星期日自发组织学友出外游玩,违章通过“禁止通行”的铁路隧道,被火车撞伤,久治未愈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牛某某代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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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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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办案时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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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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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企改制后发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计个人所得税吗? 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答复: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 《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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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吴某于1985年8月调入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工作,岗位为工人。1991年12月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任命吴某为其开办的海南华永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3年,海南华永贸易公司(同年名称变更为海南华用实业总公司)的上级单位变更为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2000年5月名称变更为国宇经济发展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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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白妞妞网上咨询: 劳动法苑网的编辑,你们好。最近我朋友碰到一件事想向你们咨询一下。一家企业在网上招聘启事上写招聘正式职工,我朋友经面试、考试后开始后做工,招聘方又说先做临时工,试用三个月,好就要,不行就不要,有风险;发放工资又按见习期(非应届毕业生)。三个月后,用工方没有说是否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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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 (二)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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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