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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威在一家国有软件公司工作,2001年6月20日应聘入司。2002年7月26日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其中写道:“由于集团结构调整,市场推广部没有张威适合的岗位,经研究决定做辞退处理。”公司人事部告诉他,除支付其7月16日至26日的工资外,还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张威在降低工资后的月薪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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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规定,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是否构成争议,不应以其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等的原因为依据,只要由此发生了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这样的结果,就应视为劳动争议,有关争议处理机构就应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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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女士与一家化妆品公司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但是在试用期内王女士因病住院,经过一个月的治疗仍未痊愈出院。在其住院期间公司已停发了她的全部工资,后又以在试用期内不能正常上班,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不服该决定多次与其公司协商,但一直没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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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经由媒体宣传,许多劳动者对《条例》第二十六条格外关注,该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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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在的工地是一家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这家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我们能否向法院起诉,让“包工头”支付工资? 包工头招用劳动者承揽建设工程的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招用劳动者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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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营销作为网络营销的一种重要方式,因其便捷、成本低等特点被广泛采用,在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网络营销应用行业。据市场调查公司Gartner的研究,电子邮件营销方式比直接邮件更快、更便宜并且更有效率,它最终将取代直接邮件营销,我国众多的企业和商家也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但由于我国的法律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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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物流(英文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或TPL),在国外又称为契约物流(Contractlogistics),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的概念。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第三方物流所下的定义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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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某企业根据政策对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并将结果张榜公布。职工马某称其工资调整有误,多次上访要求更改其工资标准。在上访二年后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关认为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不予受理。马某又提起民事诉讼。从时效上说,马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有人认为,马某在其权利受到损害后,一直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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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供职于一家信息公司,月薪8000元。2004年2月份,公司以曾先生经常迟到为理由,勒令曾先生待岗,工资降为了495元。曾先生愤怒之余又无能为力。在向律师进行咨询的时候才发现公司只以1250元为基数给自己上了社保。于是委托律师拟写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至了单位,向单位行使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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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1998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已于1998年6月8日由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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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律师: 您好?选我县国企改制在企业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标准上是依据原劳动部[1994]481号文件,但执行的是不论实际工龄长短一律为“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工资。当职工提出不符合481号文件相关规定时,有关领导出示的依据是一本《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读本》。该书第278、279两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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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水电管理处因近年经济效益差,职工生活困难,为了发展生产,于1996年2月10日作出在职工中筹集资金建设电网的决定,要求职工在3个月内缴集资款1万元,超期未缴纳者,每月只发120元生活费,工资余额由企业财务代扣作为集资款,集资款未缴足1万元以前不计息。孙某等16名职工因无力缴纳集资款,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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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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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律师: 今年1月15日我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未约定加班工资。但是,该公司经常加班,而且加班工资年底结算。请问:加班工资一年一次性结算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该如何追讨? 朱先生 朱先生: 一、加班工资一年一次性结算是不合法的。《劳动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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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某是某公司副总经理,掌握和管理公司小额备用金的使用,按总经理的口头承诺,李某每月200元的车贴和公司的小额开支情况按月报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2000年9月,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未经总经理签字,每月报销车贴200元,九个月共计1800元为由,解除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