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领取报酬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企业效益不好而无钱发工资,是用人单位管理不善、经营无方所致,劳动者并无过错。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劳动者
政策法规
[案例]孙某于1983年4月14日入职某公司任业务副经理,双方于2004年1月5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4711元。2004年6月1日,公司通知孙某解除劳动合同。孙某接到该通知后于2004年6月5日与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及离职结算。双方在员工离职结算表确认孙某入职时间为1983年
政策法规
留恋、无奈、不平……今年5月31日,陈先生怀着复杂的心情离开了工作过好几年的上海某设备公司。 陈先生原先在公司的销售部门工作,性格开朗的他干得得心应手,销售业绩在部门里首屈一指。可是去年开始,他的薪金和奖励几次被无故拖欠。 陈先生所在的某设备公司有每年两次双薪的待遇,公司的《员工手册》有规定
政策法规
有些公司在成立之前,就招兵买马了。这些雇员当然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问题在于公司还没注册出来,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该是谁呢? 我们知道,公司成立之前都要经过或长或短的筹备期。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筹备工作相对简单,几个发起人就能独立完成。但另有一些公司,尤
政策法规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在西方,由于存在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因此多称为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有什么特点,与其他争议又有什么不同呢? 从劳动争议的参加方来看,劳动争议的参加方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至于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政府行政
政策法规
「案例」 朱某原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合同期限自2001年2月5日起至2004年2月4日止,月工资8000元;并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01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职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
[案例] 1993年9月1日,王某与某计算机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从1993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94年5月9日,王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辞职。经双方协商,约定王某在1994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主持的项目验收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1994年6月10日王某向公
政策法规
单位克扣工资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金?拒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被迫离开单位,单位可不可以不付补偿金? 劳动部门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5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政策法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政策法规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足以说明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否成分确凿直接决定者劳动仲裁诉讼的胜负结果。 一、证据的特征和分类 1.证据的特征 既然证据非常重要,那么什么才算证据?有何特征? 所谓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争议双方主张的事实材料,其有三项基本特征: ①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
政策法规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 一是根据《企
政策法规
[案 情] 原告:和平医院 被告:陈某,原和平医院检验师陈某原系乡卫生院的职工。2001年,乡卫生院根据市人民政府文件的规定实施改制,成立股份制的和平医院,聘用原乡卫生院的全体职工。陈某于2001年12月与和平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为一年(即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政策法规
问:某公司一员工,在宿舍洗澡时煤气突然爆炸,员工全身被烧伤,幸而公司有同事居住在附近,大家赶紧把他送到医院。手术之后,医师对伤情作出说明:95%的3度烧伤,若只是治愈创伤,也得动几次手术,总费用约为50万元。 面对巨额的费用支出,公司首先想到的是该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公司为每个员
政策法规
某酒店20多位员工向本报写信反映,酒店由于今年上半年营业额大幅下滑,亏损严重,要将每个员工的工资减半。但是员工都不同意,因为工资数是当初签合同时定下的,不能说改就改,双方僵持了一个多月,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在,20多名员工想到劳动仲裁院上诉,希望了解有关劳动仲裁的法规政策。 深圳市劳动
政策法规
读者江宁问:四月初与单位达成就业意向,试用期二至三个月。对方收取了我的毕业证,开了一张收据。我们口头约定试用结束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现在,我在深圳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想辞职。请问我在试用期辞职是否要交纳违约金,如果单位不退还我毕业证怎么办?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劳动部门解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