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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郑某是一家私营饭店的职工,在搬运液化气罐时不慎被砸伤膝关节,经医院抢救治疗后,饭店老板找到郑某私下协商给付一笔钱了事,双方同意。就此,饭店老板付给郑某3000元,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同意一次性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郑某回家后不到一个月,膝关节股骨头坏死,又住进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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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已经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在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惟独她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公司领导认为,佟女士虽然干活儿比较笨,但工作态度还是认真的,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让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技术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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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周某于2001年7月1日应聘进某合资公司工作,双方于同年8月1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自200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试用期。 三个月后,该公司在对周某的工作考察中发现其并不具备招工时所要求的技能条件,并查实周某原工作经历中存在虚假,为此,公司人事部于2001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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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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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某百货公司。 曹某某原属农村自理口粮户籍,1996年后成为城镇居民户口。1985年2月,曹某某作为临时工到某百货公司工作。同年7月5日,某百货公司与所在县某乡劳动服务所签订临时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劳动服务所输送曹某某到某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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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在大约一个月以前和一家美国在上海的公司应聘,这家公司直接由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相关人员通过电话进行了几轮的电话面试,在第一次的电话面试中我明确的说出了我的薪资要求,他们也同意这个条件,然后,由美国的人事部门通过上海的人事部门通知我赴上海面试(此期间我还同其他的公司有接触),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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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的李女士因在一次政府招标工作中,被公司认定出现重大失误而被除名,并扣发了工资和奖金。由此发生劳动争议,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解除李女士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这家公司撤销关于李女士工作失误的处理决定,并支付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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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辞退一名员工,不管之间有没有劳动合同,随便得像倒掉一杯隔夜茶那样简单。但安徽蚌埠一青年因不服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他,经过5年的维权,日前法院为他讨回了失去已久的工作岗位。 黄羽(化名)是蚌埠市液化气公司(下称蚌液公司)的合同制员工。1998年12月,公司发现在一换气点担任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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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不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生育保险基金在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以及生育引起疾病、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之外,再支付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增高,加重参保单位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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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是一个约定条款,我们知道,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是不同的,法定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明确的,但是约定义务则完全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约定时用的字眼不同都可能导致义务的不同。因此对于竞业限制条款在实践中的使用,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提醒白领注意。 第一个问题是竞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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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某企业的食堂招用了一名女农民工,到今年7月份劳动合同已期满,同时她已年满五十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她的表现较好,企业要继续使用,而这名女农民工也愿意继续为企业服务。请问像这名女农民工的情况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解答 根据国家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退出劳动岗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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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现在的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任何个人提出的辞职申请一概不准,并且在你辞职报告提交到人事部门后,公司即停发你的工资,并按照违约处理,不再给你机会。我不知道这样处理是不是合法的,请大虾们指教! 答复: 你们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 员工有自己的辞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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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都是是以中文写成的。但是随着中外经济交流的不断增强,许多跨国公司、外国公司来到中国,他们中的大多数高层管理者是外国母公司派来的,有些根本不谙中文,于是在这些公司工作的中国员工就会看到劳动合同的英文版本、日文版本等等。那么这些以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 《上海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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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的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工伤保险的方式是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因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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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小姐经某公司考核后被录用,但由于古小姐当时尚在某国有企业工作,因此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古小姐在一个月之内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这家公司才能办理录用手续,否则不予录用。 因多种原因,古小姐在一个半月后方与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当古小姐到该外商投资企业报到时,该公司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