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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起,安徽、江苏、四川和辽宁四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安徽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六个档减为四个档,最高档提高到126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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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初步敲定武汉社工的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公益性社工组织从事社工工作,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2500元、2300元、2100元、1650元;具有中级职称的社工师一级岗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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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此前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将可累计计算。广州市人社局称,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员可到广州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广东省内医保转移今起互认缴费年限记者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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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新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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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严格规范。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性的用工方式,本身不存在对错。但是近年来,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对劳务派遣人员不同工同酬等问题日益突出。到2012年,全国劳务派遣员工2000多万,个别企业,劳务派遣工甚至达到职工总数70%以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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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连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开始正式施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今年7月1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7月1日起与《劳动合同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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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专家分析,《劳动合同法》修订案实施后,企业和员工都会有一定的适应期。除了“临时工”与“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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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为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申请行政许可?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解释说,劳务派遣作为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防止无经营能力的单位进入派遣行业过去,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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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半年来,通过开展专项调研、陆续开设培训班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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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劳务派遣规定》有望于7月1日前公布。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参与新规讨论和制定的业内人士处获悉,新规继续重申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待遇,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被处以每名员工最高1万元的罚款,比以前5000元的罚款多了一倍。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人均罚款增一倍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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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别较大。这种差别是如何形成的,到底有多大,怎样才能弥合?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开展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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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该政策将于7月起正式实施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据悉,该政策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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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某年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以往类似对女职工歧视限制的条条框框,在辽宁将不被允许。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用工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近年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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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今年“最难就业季”,江苏省人社厅今年推出了招聘会、就业宣讲、广场咨询等一系列就业促进活动。昨天,省厅就业处、劳动关系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劳动监察总队、劳动就业管理中心、12333咨询中心和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员,走进仙林和江宁两处大学城,接受学生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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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在周休息日加过班?这样的加班有补休或者有加班工资吗?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其中明确,安排职工在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安排相应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