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员工利益才是企业最基本责任
原标题:[批评/回应]环境保护和维护员工利益才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说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身在企业的我也想谈一点看法。打工20多年,大大小小企业干过10多家(都是民企),这其中,有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有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产业不同,有做服装,有做电子产品,有做化工产品,有做印染,有做橡胶轮胎。这些企业分布在不同地方,我所知道的,有5家已经倒闭。之所以赘述这些,是想证明我以下所述具有一定代表性,而非单个企业现象。
我干过的这些企业,基本上在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污染,尤其是电子产品、印染、化工产品和橡胶轮胎,污染更严重。可是,我所在的这些企业,虽然都有净化排污设备,但没有一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这些设备平常基本不运行,或是只处理部分污水,另一部分直接排放,净化排污设备成了应付相关部门检查的“应急设备”。
企业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节省开支,但随之而来的是,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这些显见的污染起初无人在意,直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才引起关注。于是,有人到厂里闹,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结果都是“当时有效”,过一段时间,一切如故。犹记那家轮胎厂超标排放,连当地媒体都曝光好几次,可只听说要搬迁,一直不见行动。周边许多有钱人都举家迁往别处,普通百姓只能继续忍受。
以上说的是企业对环境污染问题,再来说说企业用工情况。我先后所在的这些企业,没有一家实行长效的工资增长机制,也没有按照法定要求为一线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不仅如此,一线员工工资计算方法都是按件计工,多劳多得。这种工资计算方法,表面看公平合理,干多少拿多少,企业不能养懒人嘛。如果由表及里再细看,这种工资计算方法,不是按照时间计算,所以,干活时间再长,也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节假日休息,只要有活就得干。反之,员工哪怕一小时不干活,也会损失一小时劳动所得。
按件计工、多劳多得本身并不存在问题,问题是企业以此为“遮羞板”,将加班费规避了,无论员工干活多长时间,也没有一分钱加班工资。现实是,一线员工的工作时间每天远超8小时,多在10到15小时。这种利益盘剥显然违反劳动法,但令人费解的是,直到如今,这种工资计算方法依然是许多制造企业的通用工资计算方法。更匪夷所思的是,每年诸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相关部门都会就“节假日加班工资”进行毫无意义的制度性背书,对企业用工存在的真正问题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说到这里,我的观点其实很明了,中国企业当前最大的社会责任,不是对外捐款捐物多少,而是切实肩负环境保护责任,在发展企业的同时,不污染环境。其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用工,使员工的合法利益都能够得到落实。在我看来,环境保护和维护员工利益才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如果这两条没有做到位,一边在超标排污、违法用工,一边对外捐款捐物,这样的企业其实并没有真正履行社会责任,其捐款捐物多是一时之举,而非发乎企业自觉的长期行为,其目的,或许只是为了扬名贴金。仅就我的有限观察,这样的企业不在少数,所以,每当在电视上看到企业大谈社会责任,我就想,会不会又是一家超标排放、违法用工的企业?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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