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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企业年金征税
作者:Admin
2009-12-25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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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企业年金是职工在退休后才获得的收益,属于延期收入,理论上不应该征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告诉《财经》记者。
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企业年金作为个人收入应该缴纳所得税。《财经》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专家对此持不同观点。
杨燕绥认为,我国现在尚没有延期征收个税的制度安排和管理能力。中国社会逐渐步入老龄化的现状下,需要出台对个税的一揽子优惠,实行延期征纳个税。如果继续对企业、个人征收个税,就成了一种只为满足暂时的财政收入而损坏养老保障制度的不良做法,不可取。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财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教授表示,《通知》中的某些条文还有待商榷。他认为,税法的实质是扣征原则,而按照《通知》的规定,采取的是前期纳税,也就是,在还没有获得实际收入时就提前把税款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了,这种做法不够科学。因为一旦将来发生了通胀,现在和未来的货币价值就不对称了。就此,刘桓建议,个人所得税应该在获得实际收益时再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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