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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柚网解读:员工试用期的8大禁忌

作者:Admin 2016-07-06 14:57:07 47 来源: 互联网

企业在员工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试用期员工管理问题。现在,在很多中小企业当中,HR对于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并不严谨。金柚网提醒,试用期暗藏诸多玄机和风险,HR千万不可马虎。尤其是要记住以下八不重点事项:

金柚网解读:员工试用期的8大禁忌

1、不能做口头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所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等于无试用期。

2、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试用期约定,超期约定属违法行为,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不能重复使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重复试用属违法约定试用期,会面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4、不能订单独试用合同:单独的试用合同会被认定为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5、不能不缴纳社保:别认为试用期就可以不帮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或者员工患重大疾病,单位可就得自掏腰包了。

6、不能随意解雇:解雇试用期员工需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涉及到录用条件的确定以及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7、不能不以书面约定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年十九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便于操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事先约定具体录用条件。

8、不能随便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且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所以再怎么延长都不能超过六个月,否则属于违法。

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HR要重视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因为通过试用期间对员工的培养,可以为企业开发优质资源,有助于企业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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