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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

作者:Admin 2009-11-06 13:45:00 4 来源: 互联网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指就是非疾病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因素带来的伤害。意外伤害一般同时包含意外伤害身故和意外伤害残疾。

  意外伤害身故:

  意外伤害身故就是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才能理赔,身故理赔需要取得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如失踪或下落不明,需要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判决书。

  意外伤害残疾:

  意外伤害残疾就是由于意外导致的残疾才能理赔,残疾的赔付根据残疾等级不同而不同,绝大多数国内保险公司均按照国家统一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赔付,但是部分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赔付标准,请在投保时注意。

  残疾等级的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鉴定,如仍在治疗期间,需根据事故发生的180天的状况为准进行鉴定。

  当发生《比例表》中多项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器官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各项残疾费用累积最高赔付为保单中载明的残疾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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