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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作者:Admin
2009-11-06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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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意外住院津贴:
指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条款指定范围内发生任何意外导致住院,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每日给被保险人提供一部分的住院补助。
基本保障权益: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每天10元人民币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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