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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班就扣奖金?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4:42 8 来源: 互联网

某纸箱厂是个乡镇企业,职工全部是来自当地的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该厂关于工时制度是这样规定的: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1999年4月,由于该厂的纸箱质量好、价格低,陆续招来了一大批订单,厂长希望大家能牺牲公休日,以便保证订单的按时完成。职工们为多挣些加班费也愿意为厂里加班。但一些职工提出家中还有很多活儿要在公休日去做,所以希望把加班安排在平日。

  

  根据职工的提议,厂方与职工就加班一事签订了协议:“每周从星期一至星期五,职工必须每天加班3小时;厂方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在此期间,哪个职工若违反本协议,不按时进行加班,厂方有权扣发该职工的当月奖金。”

  

  但6月21日,职工刘某、柴某二人却提出:“现在是麦收农忙时期,每天下班后需要帮助家中收麦子。从现在到月底,不能再加班了。”

  

  厂方根据加班协议的规定,扣发了他们的当月奖金。刘、柴二人认为,21日以前每天都坚持加班了,21日以后还是保证了8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而奖金是根据每天8小时的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的,与加班没有联系,厂方不能扣发。

  

在与厂方交涉未果后,二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