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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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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在当月的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2、《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广州市属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1993年9月底前最后一次);
4、只生一个子女的,提供单位计生办证明。
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老年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个人申领的: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
三、退休后死亡待遇
1、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殓葬证》或《死亡报告表》等);
2、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劳保关系卡或证明;
3、《社会保险减员表》一式二份;
4、《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退还)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退还)审批表》一式三份;
3、出境定居的:出境定居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出境卡或公安局出境的证明或派出所注销的户口等);
4、死亡的:死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殓葬证》或《死亡报告书》等)。
五、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未达到退休年龄,离开本市时申领一次性个人帐户储存额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2、本人《身份证》;
3、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工商银行活期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