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资讯详情

山西省立法限制人才流动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2 来源: 互联网

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从6月1日起,山西省禁止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开始实行。

  根据新规定,应聘人员被新的用人单位聘用需要离开原单位时,需先向原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政策,原单位就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转递档案和人事关系等手续,而不得自行设置限制人才流动的条件。

  同时,该规定也要求应聘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应聘人员如果擅自离职,由原单位出资的培训费,需按合同相应退回。没有合同时,原单位可以收回培训费。收回培训费的标准,按照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