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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不准辞职合法吗?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4 来源: 互联网

  问:我现在的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任何个人提出的辞职申请一概不准,并且在你提交辞职报告到人事部门后,公司即停发你的工资,并按照违约处理,不再给你机会。李先生不知道这样的处理是不是合法。

  答:你所在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员工有自己的辞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在试用期内的,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还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条文中员工都只是通知即可辞职,根本就不需要公司同意,所以该公司“任何个人提出的辞职申请一概不准”的规定根本是与法律相违背的。退一万步说,这个规定也是不成文的规定,它不像企业规章制度等是通过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订,并经过公示的成文,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不成文的规定,员工很难遵守,一旦出了问题,企业也很难举证去要求员工这样做。因此,不成文的规定不足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