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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是否应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4 来源: 互联网

  问: 我在一家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月工资为2700元。事后因为某种原因,公司人事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13500元,但是必须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纳税吗?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