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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是否有权扣发员工生活补助费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2 来源: 互联网

  问:我是哈尔滨轴承厂的一名下岗大学生,1999年公司允许工人下岗,我就和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进入公司内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并领取了生活补助300元/月(由市里拨给轴承厂,然后厂里发给我们),但只领取一个月后,公司换了总经理,要求大学生马上返厂上班,否则不再发生活补助,我没有服从公司的规定,所以公司就将我的补助扣下了,一直扣了3年,共计10000多元。

  

  我的问题是:1、公司是否有权利将社会给我的生活补助据为己有(市里已发到轴承厂,厂领导也承认有这笔钱;即使我不该得到生活补助,但也应该是市里不给,而不是厂里以我的名义领完之后扣掉不发呀。)? 2、我和公司签订的正规下岗合同是否因厂长的变化而可以随便更改?我目前和哈市的有关部门如劳动仲裁、劳动局等联系,答复均是不归他们管,但我不知道这件事应归哪里管,像我这样的情况的还有10多人。我们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