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员工也需要有“潜规则”?
亲爱的人力资源女恶魔,
我刚刚因为在午餐时间里使用了我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连接上了公司的“来宾”账号的无线网络而被解雇了。当你连接到来宾网络连接时,会出现一条有关可接受的用途的“使用规则”的消息(**、非法活动等),但没有地方说明了员工不能使用非公司的设备进行连接。我相信,遍布整个建筑的许多员工都会经常连接到来宾无线网络。我使用我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在本赛季的开幕期时在线观看棒球比赛。我真诚地认为最好是使用我的个人设备登陆来宾网络连接,而不是使用公司的设备登陆企业网络连接。在我这样做了几天之后,我的老板把我叫到办公室并问我:“有人说你在工作中使用了你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是么?”我告诉他我确实使用了我自己的电脑,在午餐时间里使用了来宾网络连接,查看职业棒球大联盟赛的精彩进球集锦。而在接下来的星期一,我就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而被解雇了。
我在两家公司一共工作了32年。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9年里,我的每一次的绩效考评中都被评为“高度有价值”或是获得了更高的评价。我并没有出现工作绩效或考勤的问题,但我的老板我相处得并不太好。他要比我更年轻得多,想要成为他的下属们的“死党”,而我想要保持一种专业程度上的分离。在最近一次在管理风格方面的分歧之后,我向公司的人力资源代表说出我的担忧,而一个月之后,我就被解雇了。
我试图继续前进,并非常积极地仔细查看其它就业机会,但是,想到我不得不在工作面试中告诉面试人员我的上一份工作“因某些原因而被解雇”,就让我觉得非常困难。我并不想要回我的工作,但想要讨个说法,也许在我找到新的工作之前可以得到解雇赔偿金,和/或我的保险承保。
我的情况算是一个“案子”么?我应该寻求律师的意见,还是仅仅是接受现实而继续前进呢?我非常小心不对我之前的雇主或正在接受工作面试的公司说出批评意见,但我禁不住会觉得要对不得不解释自己被解雇的问题“投反对票”。
你的情况算是一个案子么?好吧,如果你没有写第二段,那我会说你的情况完全不算是个案子。毫无疑问,你是一名“任意处置”员工,这意味着你可以因为任何理由或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被解雇,只要这个理由并不是比如种族、性别或(请敲鼓)年龄之类的非法的原因。而这也正是第二段所能说明的问题。
如果你已经拥有了32年的工作经验,那我就会做出你肯定超过了40岁这样的假设,而40岁是联邦政府的年龄歧视法规开始生效的年龄,但这并不意味着雇主不能因为你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登陆公司的来宾网络连接而解雇你。这绝对可以。他们也可以因为你挖鼻孔、穿着了不匹配的鞋子或张着嘴嚼东西而解雇你。雇主甚至没有专门说这是违反规则的。但是,问题是,你因为使用了来宾网络连接而被解雇的说法是不是一个摆脱你的“借口”,还是说这就是真正的原因呢?
在这种情况下,借口意味着,他们会告知你因为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而被解雇,但真正的原因是你的老板不希望在他的员工队伍中有一位年长的人。现在,我并不知道这是否是原因。也很有可能,年龄的这个问题并没有构成你的老板对待你的方式上的丝毫差异,但你的对与之“哥俩好”的意愿的缺乏烦扰了他。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该公司所主张的可能是一种糟糕的文化契合而解雇你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如果其他人也都经常使用他们的个人设备登陆来宾网络连接,那这就并不是你被解雇的真正原因。你可以利用这一点。
你可以通过向公司的人力资源发送一封电子邮件详细说明你相信自己被解雇是因为年龄而并非因为使用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来处理此问题,或者你可以找一名律师来帮你做这件事。如果你要自己处理,那你的电子邮件的标题行的内容就应该是“对年龄歧视的正式投诉”。不过,让一位律师帮你写一封信通常只需要花费几百美元,而它将会被更为看重。(如果你决定选择由律师去处理的方式,那要试着找一名专门打劳动和就业官司的。)
如果我是你,我会使用这件事作为获得解雇赔偿金、保险并且将你的解雇的理由改变成裁员的谈判筹码。人力资源极有可能会吓坏了(特别是,如果你有实际的证据来证明别人也都在用网络并且你的老板说过其它的一些有关你的年龄的内容)。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并不想实际地涉足到诉讼中去,因为它会从精神上、感情上和经济上耗费你的精力,并且很有可能你还不会赢。但是,要求获得遣散费和更好的离职原因?一点没问题。事实上,即使你能100%的肯定其无关于年龄歧视,你也应该要求获得遣散费,因为最坏的情况下他们也只是会说没有。 (如果你确定并不是因为年龄歧视,那你就不应该抱怨这个问题。毕竟,诚信仍然是一个优先事项。)
此外,提交失业申请。如果你因为“出于某些原因”被解雇而被拒绝,上诉。你很有可能会胜诉,因为并没有一项反对使用来宾网络连接的具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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