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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车间吓出精神病 能否享工伤待遇?

作者:Admin 2013-01-30 16:04:00 1 来源: 互联网

42岁的李某是一家工厂的工人。2011年1月4日上午,李某和几个工友正在车间里做工,忽然“轰隆”一声巨响,年久失修的车间屋顶坍塌,砸在她和其他工友身上,大家伙一起受了伤。厂方迅速把他们送往医院诊治,因伤势并不严重,他们很快出院复工,单位也按工伤对他们进行了赔偿。但李某外伤治愈回家后,精神依然恍惚,起初大家以为是她胆小,受了惊吓,很快就会好转。谁知数月后,李某的病症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更严重了,不分昼夜地胡言乱语,还常常哭闹着大叫“房子倒了,快跑快跑”。家人将她送到精神病院治疗。

经精神病医院诊治,李某病情有所好转,但仍须丈夫请假在家全天候照顾,为此家里花了不少钱。李某家人认为,此病因车间屋顶坍塌惊吓所致,要求工厂给予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厂方说,只要被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就可考虑给予补偿。于是,家人带李某到权威部门作鉴定,结果显示“疾病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伤害事故有部分关联”。根据这一鉴定结果,李某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负伤,被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8级。当李某家人拿着这三份材料再次找到工厂时,厂方却以“精神病与事故只有部分关联”为由,只肯承担部分责任。

双方多次交涉未果,李某家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工厂向李某支付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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