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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员工违纪面面观

作者:Admin 2013-01-28 09:42:00 2 来源: 互联网

“春节”自古是最隆重的传统佳节。每逢佳节倍思亲,亲人朋友团聚,这是中国人一个很重要的大节,但是春节又是一个员工违纪的高发期。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年末将至,人们在放松精神的同时也很容易就放松了对正确事物的判断,总觉得马上就过年了,能过去就过去,得过且过吧,所以企业在这时就要早作防范了。下面是一些将春节期间可能存在的员工违纪情形,笔者进行了简单的列举和分析:

分类 具体类型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行为
1、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2、赌博
3、贿赂
4、打架斗殴
5、吸毒
6、故意毁坏财物
违反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的行为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提供虚假假条
2、购票困难或航班延误导致未能如期上班,用人单位不准假
3、以用人单位名义发表不当言论,引起不良影响
4、公车私用
5、其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允许的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011年5月17日,音乐人高晓松因酒驾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对此,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但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个情形必须是确定性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审判机关确定某人是否有罪之前,都需要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到最后确定是否有罪。在这整个过程中,被起诉的人都只能被称作“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他是否有罪还处于一个或然性的状态。因此在这个或然性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当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国家机关发现该案系冤家错案,例如佘祥林、赵作海此种情形,员工被无罪释放,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也就不成立了,那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是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依据律师事务所的经验,由于用人单位并非侦查部门,不承担违法审判的责任和后果,所以如果发生此类情形,相应的责任,不应该由单位承担。

二、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美国一名女子为顺利度假,对公司谎称自己的亲生女儿因心脏病病逝,并伪造死亡证明。但她的谎言最后被识破,不仅失去了年薪3.7万美金的工作,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法律无法将生活的各个层面网罗在内,因此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加以约束。以前述例子的请假而言:

作为事假,《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但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事假的审批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因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的制度。

首先,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事假有审批权,也就意味着,当员工向用人单位申请事假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批准。

其次,事假可以是无薪的,当然也可以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或是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用人单位一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了事假是要支付工资的,对员工产生效力后,就不得以“事假可以无薪”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再次,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请假的流程以及对于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罚。

三、用人单位还能作甚么?

对于春节期间员工违纪的行为,我们除了依据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制约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做些什么?

1、企业理念的建立:

企业理念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群体意识和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用以指导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取向和判断标准,使之成为企业员工广泛认同和接受并为之奋斗的方向。

企业可以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企业理念,广泛进行宣传普及,员工的参与度越深,理念认知度越高,企业凝聚力也越强,这样一来,不仅增强了员工的向心力,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壮大,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员工的行为。

2、定期进行法制培训

企业不仅是一家盈利性组织,还承载了社会责任。在自身发展前进的过程中,也应当重视员工的发展。事前防范远远重于时候救济,用人单位可以定期为员工举行法制培训讲座,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在春节前后,企业也可以发出一些邮件或者会议纪要,提醒员工在春节假期期间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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