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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补偿不再雾里看花

作者:Admin 2012-12-16 20:30:00 0 来源: 互联网

“12月要去旅游了,今年的年假要是再不休就浪费了。”这是目前很多单位员工的想法。虽然11月~12月是旅游市场的“传统淡季”,但随着“带薪休假”制度的普及和推广,预计12月的旅游市场将被抢着休假的人悄然“催热”,会形成一个小高峰。不过,没有机会赶上休假的员工也不用急,记者了解到,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赶上休假的员工可以申请补偿。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没有休年假的员工可以获得3倍工资的报酬。据介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就享有休带薪年假的权利,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员工和单位因带薪休假发生劳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先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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