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指标参考
一、工商非资本性项目经费绩效考核的背景
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除一定的日常公用支出外,还需较大的资金用于保证其执法办案、食品安全监管、市场规范整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职能业务的正常开展。自2001年开始,省财政厅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工商相关业务职能开展等常年需要安排的经费作为非资本性项目,纳入预算编制,为工商履职尽责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今年4月,按照上级局的工作安排,我们对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进行了绩效自评价。这项工作旨在通过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为相关项目经费分配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为工商部门在后续时间做好其他项目经费绩效考核奠定了基础。
二、绩效考核关键指标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现有的省、市局提供的关于工商部门非资本性项目绩效考核体系中,对于项目绩效考核评分主要有三大部分,分别是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绩效情况这三部分,对于前两部分其评价内容、分值相对固定,而第三部分的二级、三级指标需要自己建立,即所谓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其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占分最高,由于它对项目经费绩效考核结果有决定意义,所以,关键指标体系如何建立,关键指标数量、内容、目标值、计算方法等确定就变得格外重要。
三、绩效考核关键指标的确立原则
项目经费绩效考核中,关键指标数量过多,容易使评价过程显得混乱,但评价体系中关键的指标遗漏缺失则容易导致整个绩效考核没有价值。个人认为,关键指标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关键指标确立要遵循客观性原则,要真实反映项目组织实施的情况。
2.全面性。关键指标数量不能贪多,要进行一定的分类筛选,选定的指标要能全方位地反映项目开展的情况。
3.考量性。关键指标可以是定性指标,也可以是定量指标,但这些指标要便于考量。
4.可比性。关键指标建立应考虑其在条线上以及往年组织实施情况方面可以比较。
四、目前设立关键指标存在的问题
1.关键指标设立有较大主观性。由于按照项目经费绩效考核的工作分工,项目经费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是由项目的执行部门来具体制订,关键指标以及目标值往往根据项目已经取得的成果来确定,势必导致关键指标建立有失客观性。
2.关键指标缺乏与经费支出的钩稽关系。项目经费的绩效考核,缺乏财务支出数据的证明,这势必导致关键指标乃至整个绩效考核的结果对于如何更好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为不同项目经费如何合理分配资金提供参考成为空谈。
3.关键指标体系中缺乏客观评价。在项目经费所有指标的打分中,由于地方财政部门或社会中介对工商业务不了解,由他们参与评价并不合适;另一方面,相关实际值的取数来自项目执行部门的相关资料或者主观评价,关键指标缺乏社会问卷调查等客观佐证,凡此种种导致关键指标评价结果主观性太大。
五、设立绩效考核关键指标的建议
1.针对关键指标内容及目标值确定容易主观的问题,关键指标应含有部分固定指标。
一是建议在整个绩效考核体系确立时,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由上级部门固定一部分的关键指标,本人认为,至少有70-80%的指标应根据全省对于相关项目的绩效目标固定,而剩下20-30%的关键指标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或者一些创新、加分项目进行自行设置。
二是根据全省相关项目执行的最佳成绩作为基准确立目标值,通过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值,可以得到0~100%的一个比值,这个比值代表了相对于全省系统最佳成绩而言,本单位项目在一个特定方面表现的相对优劣程度。如比值越接近1,即代表越接近最佳绩效水平,反之越接近0,则越接近最差水平,这样得出的结果本身即带有可比性,从而使项目的执行单位对于项目实施的水平在条线中的位置显而易见。
2.关键指标应纳入财务相关指标。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有些需要花费经费,有些不需要花费经费,需要花费经费的,具体需要多少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也有所不同,本人认为在绩效考核关键指标中,可纳入以下两个指标:
一是项目投入产生的实际效益指标,反映投入项目资金产生的实际效益与绩效目标的比率,此指标可以根据其他关键指标的综合评定,即项目执行的综合情况来打分。
二是成本控制率的指标,反映项目执行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比率,节约下来的项目资金利用其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积极开展互评,并充分运用社会评价考量成果。
一是利用不同项目执行部门的人员进行互评,互相打分。为使关键指标评分客观,又避免外聘专家因不明业务无法评价的情况,可以考虑让不同业务科室、部门人员对各部门项目执行的绩效情况进行互评。
二是将相关项目的社会调查问卷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每年不定期地面向社会,如普通消费者、学生等,对本单位相关业务工作进行一些固定的问卷调查,从而为项目经费绩效考核关键指标中的社会评价提供参考性、证明性较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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