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探索
2004 年8 月28 日 ,中国企业年金第一单在辽宁沈阳签订。
像第一份股票一样,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创新又在这里启航。
2005 年 9 月,辽宁省副省长鲁昕在“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演讲中说过这样一段话:“从国际经验来看,解决老年人生活问题的制度安排已经走过了单一层次的时代,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已成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欧美等国家建立健全保障体系过程中,普遍把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第一支柱‘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第二支柱‘的覆盖率分别为:丹麦、荷兰为 85% ,英国、美国为 50% ,爱尔兰为 40% 。我们国家虽然已经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的多层次体系,但由于政策制度规范、税收优惠制度及认识层面偏差等问题的存在与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现时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主要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致使待遇水平偏低,生活质量不高,政府压力较大。”
从鲁昕副省长的演讲中不难体会出这样的信息架构,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尽管于现实的发展中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勿庸置疑的是,它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有着必须发展的内在动因,有着一定要发展的客观需求。正是秉承着这样的宗旨,辽宁在全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最先承接了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任务,最先探索实行了企业年金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模式,诞生了全国首笔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签署的标准企业年金业务。在不断探索实践的几年里,辽宁的企业年金走出了一条由最初的试点起步、步履彷徨,到规范促进、市场化运作,再到正常发展、初见成效的发展之路。到 2005 年底,全省已建立企业年金(含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企业达 1500 户,参保人员 30 万人,积累资金 20 亿元。
缺少运作规则让“试点”留下遗憾
企业年金的最初提法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始见于 1991 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00 年,中央政府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决定从 2001 年 7 月 1 日 起,在辽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和建立企业年金三项试点。
三年试点顺利走过,做实个人账户以及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收到预期目的,取得积极成果。做实个人账户促进了养老金“现收现付”向“统帐结合”、“部分积累”养老金制度模式的根本转变;计发办法改革则促进了养老金结构水平的合理调整和替代水平的逐步降低。到 2005 年,全省已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 201 亿元,其运营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目标。有 84. 6 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新办法计发了养老金,养老金替代率从试点后的 2001 年开始,平均每年按 1.9 个百分点递减,替代水平正逐步接近 60% 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目标。
这是两项让人颇感自豪与欣慰的改革成果。但试点中也有些许遗憾让人不能释怀。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蒋斌认为,“试点”留下的遗憾之处是企业年金的改革发展滞后,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当时关于企业年金的若干规定中缺乏市场化运作规则。
蒋厅长说,早在 2002 年 9 月“试点”期间,辽宁省即根据“试点”要求及时出台了《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办法》中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在依法完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中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单位、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协商确定;为鼓励企业实行年金制度,规定企业缴纳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 4% 以内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与运营等。
应该说,这个《办法》对企业年金的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基金筹集、缴费额度、税收优惠、支付方式等都有了明确规定,却唯独没有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的行事规则。直到 2004 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部长郑斯林签署颁发了国家劳动保障部 20 号令和紧随其后的 23 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后,企业年金才形成一整套规范性法规,市场化运作规则得以确立,一个依法建立、依法推进、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到来了。
中国标准化企业年金第一单在这里诞生
2004 年 8 月 28 日 是个平常的日子。但对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史来说,却是一个值得记录、值得泼墨留彩的一天。这一天,在沈阳颇具名气的方圆大厦——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会议厅里,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辽宁省直属企业企业年金委托管理协议》,成功完成了省直 60 家企业积存年金基金和账户的转保工作,诞生了中国标准化企业年金的第一单。
回顾“第一单”的诞生过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张晓东感慨万千。他说,我见证了“第一单”的诞生过程,有为之付出努力的艰辛,更有非常强烈的历史荣誉感。从这份开“中国标准化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先河的“第一单”中,我看到了政府部门对这项事业大力推进的信心和决心,也十分叹服我们总公司对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所显示出的远见卓识和超前意识。
张晓东是 2003 年初受命组建太平人寿辽宁分公司的。据他介绍:太平人寿 1929 年始创于上海,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得到公认的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进入 21 世纪以后,这棵民族保险业的参天大树,不断吸取新世纪的阳光雨露,枝干更加挺拔,枝叶更为繁茂。尤其是近三年,他们连续实现跨跃式发展,总资产越过百亿,其骄人业绩再次受到同业和社会各界的赞誉。从 2003 年开始,他们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惠誉国际( Fitch )评为 BBB+ 级。 2005 年 1 月,太平人寿品牌又以其优秀的品质赢得全球华人竞争力品牌大会评选的“ 2004 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保险行业十佳品牌”称号。如今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是一家吸引了外资参股的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它了解并可以驾驭国际上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方面的先进经验,有良好的专业团队组合,不仅在账户管理和投资能力上具有自己的优势,而且国家有关部门也都给予相当的支持和肯定。所以,在组建辽宁分公司时,总公司就对辽宁分公司业务开展的定位要求十分明确,即“银代为龙头、团险为突破、个险为基础”。
历来天下事乃智者为先,作为“团险”重要内容之一的企业年金,无论就其制度建立,还是完善体系,辽宁“社保试点”都为其提供了发展的先机。“太平人寿”敏锐地扑捉到这种信息,乘势而上地抓住了这个得天独厚的机遇。 2003 年“非典”过后,新开张的太平人寿辽宁分公司将重要的战略布局之一,定位在要对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有实质性突破上。同年 10 月,中国保监会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推荐太平人寿作为保险行业代表参与辽宁省企业年金试点工作。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领导、太平人寿总经理兼太平养老董事长 何志光 先生也曾多次亲临辽宁推动企业年金事业的发展。至此,中国标准化企业年金第一单的签署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了。这东风就是如何实现“协议”双方的有效对接。
沈阳方圆大厦坐落在沈阳市沈河区号称东北金融中心的显赫地段。用张晓东的话说,这座仿造古钱币外圆内方形建造的大厦颇具中国特色,象征着财富与繁荣。在这里签署“第一单”,寓义着财富的积累和企业年金业务的良好开端。而蒋斌副厅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第一单”的对接成功,他的思考和领悟层面更加广阔,意义更为深远。他说,国家劳动保障部的 20 号令和 23 号令给了我们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和规则,有了规则,知道怎么干了,就要往前走。以往企业积存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大都由企业自己管理或委托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这样做,表面上看资金是安全了,其实质则是使资金承受了更大的风险和真正意义上的贬值。因为,在建立企业年金的过程中有太多的可,在这种情况下,自管资金由谁来制约和监管就是一个大问题。在企业和地方社保部门管理的资金,由于没有专业的投资理财人员,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更广阔的投资渠道让资金保值增值,单纯地放在银行吃利息,使企业年金没有实现有效的增值,以致影响到预期的职工切身利益。蒋厅长进一步引申说,吸取国际上成功的企业年金管理经验,遵循专业化、商业化的资金治理结构,符合国际惯例,应该得到大力的提倡和推动。所以,当我们获知太平人寿得到保监会的推荐,又多次实地调研考察了他们专业领域中的种种建树和优势,同时也感动与感慨他们对发展企业年金所显示出来的专业精神和执著品质。在经过多轮论证磋商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放心地将从 1992 年开始,省直属企业陆续建立并交由他们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计 1839.4 万元同太平人寿做了资金和账户的转保工作,签下了堪称填补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空白的中国标准化企业年金第一单,为辽宁和全国提供了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范例,意义非同小可。目前,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作为投资管理机构,其管理的省级企业年金运营收益率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04 年经过 4 个月的运行,收益率为 3.36% ; 2005 年为 4% ,收益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效果十分理想。
企业年金倡导中国的信托精神
我国现行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是按信托型设计的。为什么实行这一制度安排呢?有专家认为,是希望通过以受托人为责任中心,实行独立资产托管的运作架构进行“财产隔离”,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所谓“信托”,从字面定义的理解是指把事情放心信任地托付给别人。然而,将这样的治理结构赋予到涉及万千职工利益长远大计的企业年金制度上,其信托的涵义就拓展成了一个系统工程的建设。正如张晓东说的那样,它是我国诚信体系的一个分支,它倡导的是中国的信托精神。
如何理解已在国内外同业倡导以久的“信托精神”?记者通过一系列的深入采访,逐渐领悟到了它的精髓所在。
不久前,记者在“沈阳东陵农电局——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签约仪式”上听到了农电局副局长曹铁的一番讲话,他说,我们建立企业年金是经过全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我们的宗旨,是要为职工做好事,为进一步保障职工们退休后的生活待遇不因退休而受太大影响做考虑。那么,如何将这件好事办好,基金托付给谁是个重大的选择。做这种选择我们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按照国家政策相关规定,以国家倡导的方式托付这笔资金,是在我们详细考察了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实力,考察到他们在全国最早开展这项业务、有强有力技术、人才支撑和管理能力之后,经职代会表决做出的选择。正是这些综合因素,打消了我们此前对资金托付所存在的种种疑虑,在对受托人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签下了这份合约。
辽宁省展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事业单位, 1995 年改制为企业, 1998 年成立了集团。集团成立后他们遇到两个最棘手的问题,一是改制变企业后退休的老同志,上访反映他们的退休待遇相比改制前从事业单位退休的同志相差太多,心理不平衡,不断地上访;二是集团成立后曾接纳了 100 多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但不出几年,这些人中的一大半就选择了离开集团。集团副总经理杨志宇提到这两件“闹心”事时,对记者说,我们的经营领域是服务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不言而喻。待遇低,留不住人才,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能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集团有些赢利的情况下,为职工增加点工资收入,提高些待遇,多保障一点退休后的生活水准,进而能够留住人才,能够让企业的凝聚力有所增强。
正在辽展集团做这番思考的时候,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宣传犹如一场及时雨,润泽了他们焦燥的思虑。恰在此时,辽宁省劳动保障厅、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急人所难地派出年金专业工作人员,就如何建立年金,如何操作等问题,为集团干部职工开办讲座、组织培训,帮助他们研究制定方案、完善报送程序。今年 2 月 17 日,辽展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以绝对多数职工同意表决通过了“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在得到省劳动保障厅报复备案后,受托人选择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合同的一份份签订,信任由此产生,托付指向未来。这里有企业对职工的承诺,有政府不遗余力地推动,受托人作为企业年金计划运作中的核心环节,倍感肩负责任的重大。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作为辽宁最早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他们致力于通过国际领先的公司治理架构,独立的内部组织架构设计和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为企业年金客户提合法、安全、高效的综合受托管理和服务。
2005 年 8 月 2 日 ,中保集团所属的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首批认定的 37 家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中,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法人投资管理人两项资格。作为先行一步的太平人寿辽宁分公司,他们总结延续了试点以来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组织了一支专业化的年金销售队伍,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政策解读。现在,他们已有签约的企业年金客户 80 余户,涉及职工 12000 余人,年金缴费规模近 7000 万元。企业年金已成为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一个响当当的品牌。
实行企业年金规范运营,单靠自身的角色定位还不甚完整。就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制度而言,需要有众多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在做好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角色的同时,又实施了企业年金金融机构的托管,形成了相互制约、互惠互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良好态势,共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世间景象,鼎盛源于祥和,兴旺取于诚信。在“信托精神”的互动链条中,企业、职工、受托机构、托管人各种角色之间相互信任、互守信用。而在这个诚信体系的维护中,政府担当起推动、呵护与监督的重要角色。
近两年,辽宁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发展企业年金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动,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年金重大意义与市场化运作规则的宣传活动。 2004 年初,该省劳动保障厅、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共同召开了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这个发布会规模大、层次高、效果显著,在全省掀起一股企业年金话题热。紧接着,省劳动保障部门联手太平养老又不断邀请政府、企业以及专家学者代表专题召开企业年金研讨会、座谈会;组织年金研究专家和实际工作人员深入省内丹东、锦州、葫芦岛、鞍山、辽阳、抚顺、盘锦、本溪、营口等市举办新闻发布会、专题讲座、开办企业劳资人员培训班等。与此同时,省内各大新闻媒体不断推出企业年金宣传专栏,普及企业年金知识、宣讲企业年金的意义。
这个时期,省劳动保障厅在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大力配合下,在太平人寿专业技术的协助下,不断完善企业年金的相关办法与措施,出台了《关于转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又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清理和规范省直属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最近,他们根据调研和实际推动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围绕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等问题,专题起草报告,力争在税优政策等领域再为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创造更宽松环境。
今年 2 月 16 日,辽宁省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劳动保障局长会议,副省长鲁昕和该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姜作勇都对企业年金在辽宁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鲁昕说,各市政府要加强企业年金推动工作,以此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预期收入水平,增强企业吸引人才的竞争力。姜厅长则要求:各市要选择两户企业做省企业年金联系点和推进对象。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年金备案制度;要督促取得劳动保障部资格认定的机构,定期公布管理与运营企业年金的情况,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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