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初露曙光:企业年金期待扫除路障
一年前,财政部有关“补充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这一纸规定的出台,让诸多原本计划踏上企业年金“班车”的大小央企,萌生了浓重的观望情绪,并将此计划暂时搁置;未过多久,金融危机的全球蔓延致使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更使得这一计划的实现变得遥远。
时隔一年,部分央企在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背景下,依然表露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明确意愿,如铁道部多家铁路局刚刚落下年金移交项目招标工作的帷幕,钢铁行业也开始重启企业年金计划的进度表,仍然希望从长远着眼来借助这一保障体系减轻企业未来的养老负担。
在年金市场早已开疆拓土的金融机构看来,尽管这一业务在当前阶段确属“赔本赚吆喝”,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简称“人保部”)有关年金税优政策推进工作这一专门机构的筹划设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正在调研如何给予养老保险投保人以“延迟纳税”优惠政策的事实,让他们对此信心犹存。2009年企业年金及个人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能否显露曙光,成为诸多市场主体的一大憧憬。
“延迟纳税”有望上海破冰
3月末,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简称“双中心”意见),多项支持上海市“先试先行”的政策中提到,“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这一鼓励信号放出,意味着业内期待已久的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有望从上海破冰。
基于“保增长”、“扩内需”这一大局,2008年末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放出积极信号: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而据相关消息称,上海市酝酿已久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有可能率先在个险领域试点,后逐步拓展至团险、企业年金领域。
“对参加年金计划的企业而言,如果税收递延政策能够出台,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员工的当前所得税,由于在退休时没有工资性收入,届时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降低,缴税金额也会相应降低,这将大大激励企业员工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其综合人力成本的降低,因此这对企业年金的发展将是一个根本的促进。”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
据悉,目前国税总局等部委正在全国多个地区积极调研这一试点的相关事项,并与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座谈了解当前现状,调研阶段将重点研究针对三个主要环节的延税待遇如何确定:即缴费阶段、投资阶段和员工领取阶段,至于试点方案何时起草并且敲定,目前尚无时间表。
“根据国际经验,员工参加雇主建立的享受税收优惠的补充养老计划,通常会获得延税待遇,如雇主为员工的缴费不计入员工当期收入,员工不用在当期纳税;员工自己的缴费可从当期收入中扣除而不用在当期纳税;投资收益不用在其实现的当期纳税,这些缴费和投资收益都要等到员工领取养老金时才按普通收入纳税。”泰康人寿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马云介绍称,企业年金目前在个人税收方面尚无优惠政策,如采用延迟纳税方式,将有效激励个人参加年金计划并积极缴费,毕竟目前还存在较多的个人象征性缴费现象。
“34号文”优惠低于预期
相比之下,对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实施全国统一的税优政策,已在市场呼声中于2008年先行破冰,但仍然低于市场预期。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2008年3月,《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文)(俗称“34号文”)对企业年金的税优政策有了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要统一按照工资总额4%的比例进行税前列支。这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5年前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0号)(俗称“20号令”)相比,明显低于“20号令”有关这一计划各地可参照执行的8.33%这一税优上限,这让诸多地区停止执行原先试行的8.33%这一税优政策,而部分富裕地区的企业,此前甚至是执行12%的税前列支政策。
“很多企业是按照8.33%的比例来制定企业年金计划,新政策限制了企业年金的缴费来源,减少了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造成部分央企的观望情绪。”马云坦言,企业内部因新老员工积累期的差异带来了补充养老险领取金额的差异,基于员工的贡献和公平性原则,企业需在内部作调剂,但税前列支比例的降低带来了年金缴费金额的降低,增加了企业对已退休的“老人”和建立年金计划后退休的“中人”给予补偿的难度。
但马云同时指出,“情况也不是想象的那么悲观”,基于当前“扩内需”、“保增长”的大局,中国逾13亿人口养老保障需求的重要性,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作为全民养老保障计划的一部分,企业年金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部委明确表示“还将进一步商榷和调整”。
“税优”缘何成路障
“不难看出,财政部2008年的34号文,无形中抬高了企业年金发展的路障,延迟纳税这一鼓励信号的放出,又有望降低企业年金发展的路障,但从根本上说,企业年金发展的最大路障,正是税优政策不到位,可谓好事多磨。”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对记者称。
王小罡称,事实上社会各方对此问题早有共识,但不论是针对企业还是个人,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一直以来动作迟缓,问题在于,和养老保障程度较高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财税收、支结构存在明显的差异。
“在财政收入方面,和国外相比,国内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太低,而针对富有阶层征收的遗产税等税种,却依旧是空白;另从财政支出看,所谓的‘吃饭财政’占到20%,这在国外仅有7%至9%的占比,相比之下,目前在卫生、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尽管已加大力度,但较国外财政支出占比仍然偏低,这一结构性问题的存在,导致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领域未能及时获得政策惠及,因此并不奇怪,事关亿万民生养老问题的税优政策,一直以来迟迟未能破冰。”王小罡称。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国家财税政策在大的框架方面已然存在一定缺陷,针对个人和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税优政策未能完全到位,仅仅是其中一处漏洞。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漏洞恰恰事关亿万民生的养老保障。但有理由相信,“扩内需”大局之下,有碍企业年金及个人、团体养老保险发展的“税优”路障,或将加快清除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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