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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应补充企业年金

作者:Admin 2009-02-01 13:21:00 1 来源: 互联网

  去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就已下发。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今年正式启动此项改革。他还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1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处于“行政管理事业化,日常运作市场化”的双轨制尴尬中。所以此次改革,首先要剥离其身上过多的计划经济色彩、行政保护色彩,真正采用市场化运营手段,这样才能确保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不继续陷入体制滞胀中。

  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要顺利推行,应补充企业年金。所谓的企业年金,就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将成为缓解我国社会养老压力,完善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新的重要支撑。

  而且企业年金不仅是职工将来养老的“金手杖”,同时也是留住人才的“金手铐”。对于单位希望长期挽留的业务骨干,企业可以设立较高比例的年金,并约定在达到若干年份后可以提取。这就使得员工的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必然起到留住人才的目的。

  从激励角度看,将职工待遇和事业单位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从收入分配看,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筹办差异化的企业年金,年金越高,吸引力越大,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也将越大,这有利于吸引与保留核心人才。对内则会形成有序、合理、公正的人才激励机制,有利于事业化单位市场化改革的长远发展。

  诚然,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运行需要完善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文化心理环境。但随着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企业对人才战略的重视,企业年金覆盖面无疑会越来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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