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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缩小退休前后工资差

作者:Admin 2008-11-14 13:23:00 49 来源: 互联网

  据悉,随着上海市首批27家社会组织与多家保险公司、银行等年金运作机构签署关于年金管理的相关合同,企业年金的具体运作在上海进入实质运行阶段。目前,许多企业都在纷纷制订企业年金方案,征求员工的建议。不过,许多员工对企业年金还一知半解,对自己需缴纳的费用和可以享受到的权利还不甚清楚。为此,记者采访了企业年金的有关专家,对企业年金进行了深度解读。

  员工退休前后,落差加大

  退休之前上万元的收入,退休之后,只有2000多元,这是目前许多企业的员工不得不面对的现状,而且这一落差还有增大趋势。基本养老保险已难以满足很多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吴志民说,国际通行的观点是,退休之后的收入是退休之前收入的70%-80%(即替代率),才能让人们感觉比较容易接受,社会也比较稳定。而目前,我国部分人群的替代率仅有10%到20%左右,退休之后生活质量大大下降,所以积极拓展其他养老保障方法成了企业和员工都考虑的问题。企业年金的推出,为员工养老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存款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障的几大支柱。

  企业年金,缩小退休前后落差

  缴纳企业年金后,除了退休工资,员工还可以取得年金的收入。员工与年金托管单位可以约定,一次领取或多次领取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由四个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年金资产和账户,政策监管极为严格,任何机构、企业、个人都不能随意支取归属于个人账户的年金资产。冯铎表示,企业年金是“专人专户”,企业不得挤占挪用,即使企业破产,企业年金计划也不会被列入清算范围。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额度,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年金OR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提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许多读者并不陌生。据了解,许多企业和单位已为员工推出了这项福利。不过,谈到企业年金,很多读者还不清楚,误以为这是两种福利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实际的情况是,企业年金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吴志民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推行了。2000年的时候,国家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04年才颁布。今年上海颁布了《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7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废止了原来的一系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文件。

  原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由地方社保机构监管、运作的;现在,企业年金由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资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四个取得企业年金资质的金融单位来进行市场化运作。另外,企业年金在缴纳比例等其他方面也进行了调整。从去年开始,本市原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已全部转移到长江养老股份有限公司运作。

  企业年金VS商业养老保险

  两者都是养老保障的一种补充。只不过,企业年金的保障功能较强,因为根据规定,除非特殊情况,必须到退休之后才能领取。而商业养老保险相对比较灵活,有的保险产品员工可以随时退保,但保障功能作用相对有限。另外,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中,部分可以享受税优政策;而商业养老保险则不能享受税优政策。

  [专家提醒]企业年金也有投资风险

  由于企业年金是托管给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的。既然是投资,就会有风险,不一定保证每年都有理想的收益率,读者对企业年金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另外,具体到退休后的实际收入,也要考虑到今后通货膨胀率、货币贬值的可能性。

  “五问”企业年金

  职工被动离职,年金全部归属个人

  □专家:世博集团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高级HR专家吴志民

  哪些企业或单位可以推行?

  《意见》规定:“依法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或其他民主程序的企业,均可按本意见建立企业年金”。

  吴志民说,企业推行企业年金的前提,一是企业必须按照义务按时缴纳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要有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具体到企业建立的程序,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首先,企业制订的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代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通过;然后,企业年金方案必须要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若是企业和个人出现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将不能继续缴纳企业年金。

  单位中哪些员工可以惠及?

  吴志民说,企业年金方案的制订,有个基本要求,就是广覆盖。以前有些企业为了保留优秀员工,在推行一些福利政策时,仅给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这在企业年金中是不允许的。

  具体到企业中哪些员工可以参加企业年金,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其试用期满的本企业职工在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均可列入企业年金覆盖范围。”也就是说,对在试用期间的员工,可以不纳入企业年金的对象,其他的都可以纳入企业年金的范围。不过,由于企业年金的缴纳是参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来计算,所以许多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中,都把企业年金的参加对象划定为在单位工作一年以后的员工。

  企业和个人各缴纳多少比例?

  根据《意见》,对上海市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基本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额度,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也就是说,企业和职工缴纳的总额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的16.67%.

  吴志民说,从各个企业和单位的具体操作情况来看,在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范围内,企业和员工具体缴纳的比例各不相同。企业和员工之间有的采用1:0.5的原则,即企业缴纳多少,员工自己只缴纳一半;有的是1:1的原则,企业和员工缴纳的费用相同。

  而有的企业则是绝大部分由企业来缴纳,员工仅缴纳很少的一部分,比如企业缴纳上限8.33%,员工只缴纳1%等。这要根据各个企业的经济实力、薪酬激励机制等具体情况制订计划方案、并通过必要的民主管理程序及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年金必须由企业和个人双方共同缴纳,不能由企业全部承担,哪怕是职工个人只缴纳1元或者10元。具体到员工缴纳的基数,据了解,大部分企业都采用与员工上年的社保基数挂钩的办法。

  其中,企业缴费部分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缴费部分,不免除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从员工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中扣除。

  为了避免同一单位员工之间的年金费用悬殊太大,在这里有个规定,当年度累计记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度一般不应超过本企业职工当年人均记账额的3倍。若是超过了3倍,需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才能实行。

  跳槽或解聘后,员工的年金咋办?

  企业年金的缴纳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全部进入职工个人账户;一部分是企业缴费的,这部分费用进入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各个企业的方案各不相同,基本上都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本企业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来确定的。

  吴志民说,员工离开公司,不管什么原因,个人缴纳的费用当然归属员工个人;不过企业缴纳的部分,要看员工是主动还是被动离开的,离开的原因不一样,企业缴费记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属的比例也不相同。若是员工跳槽,也就是主动离职,企业缴费记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一般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增加归属比例。如山特维克规定,只要员工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缴费部分的10%到50%就可归属员工个人账户,随后每年将以10%的基数增长,也就是在山特维克工作10年的,公司缴费部分的100%完全归属员工个人账户。

  若是企业裁员,根据规定,“对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缴费已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全部归属职工个人”。

  具体账户如何转移,若是新的工作单位有企业年金的,可以办理转移手续;但若新的工作单位没有企业年金的,或者是升学、失业、参军的,由原受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什么条件可以申领?

  吴志民说,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有点相似之处,员工是不能随便申领,必须具备下面四个条件的一个,职工才可以与托管单位约定一次领取或多次领取企业年金。

  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二是出国、出境定居的,前提是并已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三是参保职工在职死亡的;

  四是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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