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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劳动工资领域事件回眸

作者:Admin 2012-07-25 09:38:00 26 来源: 互联网

2011年,我国劳动工资领域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同时,随着总体经济形势的发展,也悄然发生着一些新的变化。年初之际,让我们回顾、盘点一下这一年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事件、现象,以期更清晰、深刻地认识劳动工资领域的这些变化和趋势。

一、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京举行


2011年8月,由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央宣传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

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第一次全国性研究部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会议,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基本框架目前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和谐稳定。但由于各种历史及现实因素的制约,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会议从战略高度深入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形势,有针对性地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是我国劳动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二、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欠薪入罪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恶意欠薪”入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有效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部门、政府部门依据民法、行政法都束手无策的“讨薪难”问题,无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尽管恶意欠薪入罪,但仍属事后惩处,恶意欠薪的治本之策应是以防为主、惩防并举。同时,恶意欠薪入罪惩治的是欠薪者,对于被欠的劳动者来说,欠薪事实已经存在,损害已经造成。欠薪入罪之后更要构建欠薪防范机制和欠薪保障体系,唯有如此,“讨薪难”才不会成为社会问题。

三、欠薪跑路事件频发

受宏观经济调控、企业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2011年1-9月,浙江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欠薪人数和欠薪数额均为历史之最。截至2011年10月底,佛山因老板逃逸而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102家,涉案拖欠工资总金额约2424万元。在一些老板跑路事件高发的地区,有关部门不得不采取措施对重点企业进行监控。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欠薪逃逸的打击力度,并从刑法角度规定了欠薪逃逸罪,但为什么仍有那么多企业主以身试法?除了一部分企业主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我国现行欠薪惩处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小威慑力不够等原因外,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恶化。这是我国企业现阶段欠薪与以往企业欠薪不同的地方。因此要根治现阶段我国企业欠薪顽症,还涉及到一个更大的话题,就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武汉餐饮业通过集体协商助推45万职工涨薪

2011年4月23日,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与代表企业方的武汉餐饮业协会正式签订《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根据合同,武汉餐饮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合同分别明确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厨师长、餐厅服务员、餐具清洗员等10类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了年度工资增长最低幅度。合同还规定了一些确保餐饮行业员工特殊权益的条款。这是国内迄今为止内容最为齐全、保护职工权益最具体的集体合同范本。

这个集体合同的签订不仅为武汉餐饮业职工工资增长和一系列劳动标准的建立提供了依据,也为全国餐饮行业乃至其他行业中小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示范,对于推动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和借鉴意义。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基础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常常无法单独建立起规范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导致员工队伍不稳定、员工流动频繁,这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主的一大顽疾。由行业协会出面与代表职工利益的行业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可以规范行业工资和劳动标准,避免行业恶性竞争,而且可以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实现企业和员工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

五、用工荒蔓延

从2011年初开始,江苏、广东、福建、山东、浙江等省的劳动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用工荒现象日益蔓延,程度日益加剧。杭州市人力资源市场7月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二季度,杭州人力资源市场共提供空缺岗位67.6万个,而进入市场求职的各类人员仅12.4万人,求人倍率为5.46.连地处内地、人力资源丰富的成都也反映招工难,以致成都市有关部门专门召集会议,邀请各级劳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专家、用工企业代表等各方人士,一起分析造成“招工难”的原因,寻找解决“招工难”的对策。

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企业用工荒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出现这种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者返乡务农;企业薪酬待遇达不到新生代农民工的预期;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用工荒、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反映的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反映的是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而并不反映我国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态势并没有改变。

六、深圳GUCCI“虐工门”事件

2011年9月,5名曾经在深圳GUCCI旗舰店工作的离职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在网络上发了一封《集体辞职的古驰员工致古驰最高管理层的一封公开信》,表达了对深圳GUCCI旗舰店的控诉:公司对员工在门店上班时的行为规定有100多项,很多规定严格限制员工的生理需求;店员的两次小过失,累积成一个口头警告,一年累计四个口头警告,就会被解雇;上班期间,喝水必须要向上级申请,上洗手间也必须得到许可,上洗手间的时间被严格限制在5分钟内一个世界级的奢侈品企业,因为“虐工门”事件一时成了千夫所指的“血汗工厂”。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那么,符合“三性”的到底是哪些岗位?违反“三性”标准使用劳务派遣工应该受到何种处罚?谁来处罚?相关各方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在西方国家,劳务派遣是作为一种非主流的用工形式而存在的,大部分发达国家派遣劳动者占全体就业人员的比例不超过3%.一些国家的法律都禁止实施劳务派遣,允许劳务派遣的国家也都制定了包括期限、行业在内的多种限制性规定。而在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却大行其道,一些国际跨国公司在国外不实施劳务派遣,而到了我国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据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调查,全国劳务派遣公司有近3万家,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之所以形成如此局面,与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过于宽松或者不完善是不无关联的。

七、苹果和惠普等供应商搬迁引起上海上千名员工停工抗议

2011年11月29日,位于上海浦东金桥开发区——苹果和惠普等供应商之一的外商企业赫比家用电器厂,因无预警搬迁至苏州且无合理补偿,引发上千名员工集体停工。多数工人称,他们尽心尽力为企业服务,企业却在一夜之间遗弃他们,不仅导致他们失业,而且还没有适当补偿。这是继2010年1月珠海松下马达公司千人大罢工之后,员工因不满赔偿等问题而在我国境内引发的又一起影响较大的停工和抗议事件。

近些年来,位于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制造业企业由于深受金融危机影响,订单下降而成本上升,基于降低成本的要求而纷纷迁址内地,这是企业调整战略、实现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重要策略,对此本无可厚非。但是采取迁址等战略调整措施,首先要依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上海赫比家用电器厂采取无预警搬迁且无合理补偿的方式,显然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

值得深思的是,在我国境内开展了十几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国际跨国公司,是不懂我国劳动法还是对我国劳动法采取无视的态度?他们在本国抑或是在别的国家通常是尊重员工劳动权益的典范,为什么到我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可以连最起码的员工权益都不予考虑?

八、康百联姻导致百事多地员工集体停工维权

2011年11月4日,康师傅和百事可乐共同宣布双方将结盟联姻,康师傅拟以康师傅饮品控股5%的股权,换取百事可乐中国在内地24家瓶装厂的所有股权。这意味着这些瓶装厂的百事员工将更换新东家,曾经的竞争对手,摇身一变成为新东家,对于此前完全不知情的职工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不少职工担心被裁员,于是发起集体维权行动。从11月14日开始,各地多家百事可乐装瓶厂员工陆续开始集体停工抗议。

企业采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措施势必会涉及到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涉及到劳动关系相对方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企业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必须告知员工并依法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康百联姻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如果康师傅接管百事工厂后,尊重和继续履行原百事员工的既有劳动合同,百事、康师傅和百事职工等三方需要签一个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员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另一种方式是如果百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要给予职工相应补偿。

九、“美女硕士过劳死”受关注

2011年4月12日晚,微博上一则“普华永道美女硕士过劳死”的帖子引起网友关注,仅一晚上就有近万人转发。帖子中说:“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一名入职仅半年的员工潘洁由于过度劳累引发急性脑膜炎,不治身亡。”尽管潘洁是否为过劳死尚无定论,但白领的工作强度和健康状况着实令人担忧。从2011年1月起潘洁不止一次在微博上透露自己“很累”、“很疲惫”、“工作很多”……

“过劳死”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经济繁荣时期。据报道,日本每年约有1万人因过劳而猝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统计,在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地都有过劳死流行率记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人也承受着超负荷工作强度,同时也忍受着工作带来的各种精神压力,“过劳死”正在威胁着我国一线职工和白领阶层。其中,一些企业的员工考核和评价体系也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比如一些企业将员工的加班时数作为考核指标,加班时数越多,考核评价越好;反之考核评价就低。

企业的发展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更不能建立在过渡透支人的身心健康的基础之上,企业要改变员工评价体系,在坚持业绩导向的同时,坚持保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协调一致性。

十、“大学生工资不如农民工”引热议

2011年2月,网上一个名为《回家后,我无颜面对的事情:怎么大学生不如农民工呢?》的帖子,引发了众多网友激烈讨论。发帖者说,自己是国家重点院校的一名大四学生,从大三暑假开始,就不停地找工作。直到2010年底,她找到最好的一份工作,月薪也不到2000元。但当她春节回乡时却发现,很多在外地当农民工的同龄人收入都大大高于自己。

一位农民工面对电视镜头也感叹:大学毕业的儿子还不如自己挣钱多!2002年陕西农民韩培印卖掉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送儿子到西安上大学。为了帮儿子凑学费,韩培印在西安当起了农民工。2006年儿子大学毕业后找了一份工作,试用期每个月拿600元的工资,工作了3年之后在西安重新找了份工作,工资1500元。而韩培印没有上大学的女儿在深圳打工,每月工资三四千元

工资是劳动力价值在市场上的体现。在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上,给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岗位相对有限,而每年毕业的学生数量却很庞大。而农民工,特别是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掌握了熟练技术的,在局部地区用工缺口大,供不应求。但是如果由此就得出结论,大学生工资不如农民工就未免草率。首先,我们要对工资做广义的理解,除了货币化的报偿之外,工资还应包括“发展机会”、“后赋潜能”等等非货币化的报偿。从获取发展机会的角度讲,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条件。另外,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趋势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仍是劳动密集型占较大比重的低层次产业结构,低层次劳动力仍有更多就业机会;当我国产业结构转向知识密集型占较大比重的高层次产业结构,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角色得以改变时,市场上需要的人才结构就会发生大幅度变化,受教育水平与工资水平的错位现象就会逐渐得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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