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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板“讨价还价”定工资

作者:Admin 2012-07-11 11:33:00 0 来源: 互联网

报载,“今年物价还在涨,工资能不能再提一提?”8日上午,鼓楼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举行了一场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与管理层一起就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谈判。据悉,鼓一建公司自2004年实行工资协商制度,只是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一个缩影。

企业职工的工资,由谁说了算?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企业老板。而今,每年3月份,福州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月”,在全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就意味着职工拿多少钱,有权与老板进行协商,甚至可以与老板“讨价还价”了。这样就改变了以往职工工资由老板一个说了算的局面,彰显了职工的话语权。这显然是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的有效尝试,这种新的工资分配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平等性、契约性原则,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疑值得称道。

长期以来,企业职工的工资一般都是由企业老板单方面主张工资分配权,带来了许多弊端。如企业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劳资纠纷不断;一些职工掌握一定技术之后,便纷纷“跳槽”,导致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等等。究其根源,关键是职工的利益诉求缺乏一个沟通与交流的机制与平台,职工不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对话与协商。

而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职工主张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再怕企业老板“穿小鞋”或者开除;另一方面职工想拿多少薪水,可以和企业老板进行协商谈判确定;职工对自己的工资分配不满意,可派代表和企业代表“讨价还价”,老板出价,职工还价,达成一致后执行。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使企业效益节节上升,而且还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劳动者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当然,打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阻力,让劳动者的工资价值得到应有的尊重,还需要立法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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