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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常设岗位 新聘人员要缴职业年金
作者:Admin
2012-05-17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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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日前出台,规定事业单位要为常设岗位的新聘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这一补充养老制度。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0〕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对于《实施方案》实施之前进入我市事业单位且聘用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其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办法》所指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养老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依照《办法》规定参加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是指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加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全国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出基础性绩效工资÷70%×30%的部分不计入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职业年金月缴费基数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月缴费基数达到或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办法》规定, 职业年金缴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全额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账户。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