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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协建言“老有所养”
作者:Admin
2012-02-29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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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在近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人口老龄化问题备受关注,多个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呼吁,应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议,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倡和推广签订“赡养协议书”,督促人们全面履行家庭养老的义务;尽快出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老年工作管理体系,搭建反映诉求信息平台,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增长机制,落实“五保”等老人供养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措施,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障机制;构筑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的国家和个人养老金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基金模式;通过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建设微利型或商业化养老机构。
苑德存委员建议,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合理利用老年人才;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探索建立日托中心、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暂托所等社区服务中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成立专业服务队伍,形成长效服务机制。巴彦淖尔市政协建议,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兴建养老、助老社区,包括不同档次的养老公寓及配套设施,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并配套建设医疗室、公共食堂、健身娱乐室等;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助老小区的管理,不断加大投入,规范和改善服务;从城镇社区试点,动员社区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服务,也可采取互助的形式给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同时提倡和鼓励有能力的孝心人士和义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