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一降:未来五年的保障大计
目标保费下降,承保金额上升,这“一升一降”两大趋势,将成为未来五年中国保险业的新走向。
根据保险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行业目标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速度,从“十一五”规划的24%调整为16%.这一主动下调的动作,出乎市场的预料。
然而,在未来五年保险业的承保金额抑或赔付金额上,决策者则明显调高了预期目标——“十二五”期间,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要“显著提高”。
与此同时,保监会明确鼓励保险企业将业务拓展至保险相关领域,包括养老产业、医疗健康产业、车险服务等,并将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扶持。
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障,这两大领域在中国均存在明显的保障缺口,会否成为保险业未来五年显著提升保障功能的重要突破口?在中国未来的养老体系和医保体系改革中,保险公司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一升一降:释放积极信号
保险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一经出炉,明眼人发现,对比保险行业“十一五”规划,新五年发展规划与前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将行业目标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速从“十一五”规划的24%“主动下调”为16%.
“主动明确提出要降低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可以理解为这是保险业谋求真正意义上的转型的积极信号。”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称。
同时,在这份发展纲要中,承保金额抑或赔付金额的概念,被首次置于国民财富的参照体系中。即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这两项指标要在未来五年“显著提高”。
“目标保费下降,但承保金额和赔付金额上升,这一升一降,表明未来五年中国保险业将着力提升保险保障功能,比如,重点开发保障型产品,提高保险产品的保障性能,提高保障型产品的保费占比,改变寿险产品结构的投资化倾向,等等。”郝演苏如是理解。
业内普遍认为,基于新的宏观环境以及行业发展阶段,保险业“十二五”规划提出了这一目标保费年均复合增速下调的目标。“但是,尽管短期保费收入因货币政策收紧、银行理财产品竞争而有所放缓,对于保费收入的中期增长潜力,仍然持有乐观的看法。”高华证券研究报告认为,随着CPI通胀率开始放缓以及银监会加强对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的监管,保费收入有望提升。
养老缺口:税惠仍存争议
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养老保障存在的巨大缺口,令养老问题成为全民关注的新焦点。
根据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保监会明确表示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企业将业务拓展至保险相关领域,其中包括养老产业,并将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扶持。业内普遍认为,养老险业务蕴含巨大的增长潜力,但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养老保险乃至养老产业要发展,仍然需要税收激励政策和更为明确的定位。
“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的时间表尚不明确,部分原因在于税收优惠的实施问题,财政和税务监管机构需要综合考虑税源保证和社会公平的问题。”高华证券研究报告称。
“采取递延税收优惠政策,确实能够促进消费者对个人养老保险的购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陈秉正教授研究发现,从政府税收成本的层面来考虑,假定养老金所得税税率不低于当前个人所得税税率的50%,不仅可以推动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也可以保证政府的税收收入不受损失。
目前,上海和天津已经尝试性地提出了两种税惠方案,“上海方案”即在缴费阶段给予消费者一定金额的免税优惠,但会在未来养老金领取阶段征收一定税款,这是一种典型的递延税惠模式:“天津方案”即直接在缴费阶段按投保比率给予消费者相应的免税优惠,并且在以后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阶段也不征税,这可以被看作当前税制背景下的一种有限调整。
“由此可见,以上两种方案虽然有差异,但核心内容是相同的,均为通过国家让渡一定时间内的税收收入资金价值,来引导消费者积极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增加资金积累,达到提高个人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目的。”陈秉正称,如果政府仅仅需要实现激励消费者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的单一目标,则需要在缴费阶段给予保费比例的免税,在领取养老金阶段(在不超过当前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范围内)尽可能高地征税,且税率越高,效果越明显;如果政府还考虑到税收收入的影响,则需要拟定递延税惠政策中的养老金所得税税率不低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但日前召开的一场以“保险公司在中国养老和医保体系改革中的角色”为名的专题讨论会上,部分与会代表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养老产品都应当获得税收优惠,潜在的税收优惠应当侧重于能够覆盖长寿风险(例如终身年金)的保障型产品。
医疗保障:预定利率待放开
作为公众普遍需要的健康医疗险,其保费规模在人身险保费中占比较低,从2001年至2010年,平均占比为7.22%,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尽管目前商业健康保险险种已经超过300个,但从整体上看,这些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为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保险产品,其范围和责任基本相同,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保险险种基本上仍是空白。
作为目前最主要的医疗险产品,重大疾病险由于存在2.5%的预定利率上限,产品吸引力相对有限。一种建议认为,放开2.5%的最高预定利率以及优化健康险产品设计,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健康保障需求。
“取消这一上限将有助于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增长,但监管机构担心可能出现1999年前内地以及台湾地区出现的负利率保单风险,因此,放开预定利率上限的时机仍在审慎考虑中。”高华证券研究报告称。根据保险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保险业要继续稳步推进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
“但保险业面临的另一大挑战在于,由于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医保体系的改革仍在推进,保险企业目前难以找到合适的定位。”高华证券研究报告指出。根据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积极参与”成为保险企业的主基调。保险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指出,保险企业要积极参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设立医疗机构;配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开发各类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设计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护理保险,积极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保障服务;积极稳妥地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