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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保险:保险行业的iPad

作者:Admin 2011-07-27 11:09:00 0 来源: 互联网

11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国内寿险产品创新在经过多年的沉寂之后,一种新型的寿险理财产品终于要面世了。

近十年来,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缓慢,一直是保险业的短板,开展变额年金保险的面世试点有利于弥补此短板。

2011年6月,外资寿险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国内首款变额年金保险,即“保得盈”年金保险(变额型)。

何谓变额年金保险

变额年金保险(Variable Annuity Insurance)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将变额保险与年金相结合的人寿保险。变额年金的现金价值和满期金额都随投资绩效好坏而变动,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

寿险公司把收取的变额年金保险费计入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投资收益属于投保人,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寿险公司承担死亡率和费用率的变动风险。由此可见,变额年金是一种理财型的保险产品。

变额年金保险最早是由美国教师保险和年金协会(TIAA)于1952年设计,由美国大学退休证券基金(CREF)专门提供给大学教师,作为退休金计划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解决通货膨胀引起传统定额年金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难题。这带动美国的寿险公司开始设计和销售变额年金保险。

变额年金保险:保险行业的iPad

作为国外主流的寿险品种,2010年美国变额年金保险总保费收入约1400亿美元,接近中国寿险市场保费规模。

首推该款创新型保险的金盛人寿总裁马哲明将这一款产品比喻成是保险行业的iPad,认为其将引起革命性的变革。

我国推出变额保险年金,有重要意义。第一,进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建立适合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的多层次产品结构,鼓励各类产品均衡发展。第二,可以促进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近十年来,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缓慢,是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的一块短板。进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有利于弥补此短板,是发挥寿险长期储蓄功能的战略性举措。第三,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变额年金保险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为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

国内开发的变额年金保险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保护投保人免受寿险公司投资绩效差的不利影响,即使保险期满时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很低,寿险公司支付给客户的满期金至少等于投保时交纳的保费。但是,《通知》第四条“试点期间,保险公司申报的变额年金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7年”的规定,使得投保人隐含要承担通货膨胀、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

二是给予投保人享受寿险公司投资绩效好的正面影响,保险期满时寿险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都要支付给客户,寿险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三是保险期满时不允许客户一次性领取,而是要分期领取,这样寿险公司既降低了满期给付时的流动性压力,也有更多的时间去进行投资,创造更多价值。

变额年金保险风险控制

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形态复杂,技术性强,对资本市场要求高,经营不慎,可能会造成保险公司重大损失。

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变额年金保险受到较大冲击,2008年北美地区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下降15%,管理的资产下降24%.同时,部分保险公司因对冲成本的急剧上升,造成了巨额亏损。经营变额年金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验教训主要有:在产品设计上不能有过分的保证利益;避免过度竞争导致的定价不足;需要切实且相对透明、可监控的风险对冲机制等。

针对这些教训,我国推出的变额年金保险从以上方面进行了规范,以控制风险。

但任何一个保险产品都既有优点,又有风险,关键在于配套制度是否健全,防范风险的手段是否有效。

通过采取“先制定初步规范,后审批产品”的方式,确保风险可控。同时,在《暂行办法》中通过管理模式与责任准备金两个抓手控制风险,在试点公司资质、试点区域、试点总量等多方面也进行了限制。

消费者如何面对变额年金保险?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通知》,可以分析出适合购买变额年金保险的潜在客户。

第七条“试点期间,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区域仅限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厦门市。保险公司不得超出试点区域销售变额年金保险。”

可见《通知》规定了寿险公司销售变额年金的范围,是国内经济发达的东部城市。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将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

《通知》规定变额年金只能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也就是高收入人群),而且要求寿险公司销售人员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并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保险期满,如果寿险公司投资绩效好,自然可以向客户支付丰厚的满期金;但是如果寿险公司投资绩效差,那就只能向客户支付期初交纳的保费,没有利息,投保人承担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变额年金保险销售人员和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防止发生误导投保人的行为。”

《通知》要求寿险公司销售人员能够客观描述、准确解释变额年金保险的各项条款,向适合购买变额年金保险的高收入人群销售,尽量降低销售误导投保人的风险。

根据上述分析,东部发达城市的高收入人群,特别是高净值人群是变额年金保险最中意的准客户。

根据《2011中国财富管理年度报告》,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高净值人群超过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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