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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险率先在5地区进行试点

作者:Admin 2011-05-11 10:41:00 0 来源: 互联网

  5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统称文件),文件指出,将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厦门5地开展试点,文件从即日起施行。

  在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首次对变额年金险作出明确定义,变额年金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简单理解,变额年金险=投连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变额年金险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变额年金保险可以连结到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可提供的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分四种: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最低年金给付保证和最低累计利益保证。

  文件指出,参与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经营投连险应满三年,最近一年内未受保监会重大行政处罚,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超150%,必须建立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

  文件规定,试点期间,一家保险公司仅限申报一个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四选一),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7年,销售额度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中实际资本的4倍与80亿元的较小者。文件特别指出,在银保渠道销售变额年金险时,应严格限制在理财专柜销售,不得在储蓄柜台进行销售。

  在试点期间,保监会对变额年金险的销售人员也作出了限制,规定销售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应取得保监会规定的相应资格;参与过变额年金险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且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保监会寿险监管部主任梁涛在发布会上指出,保监会出台这两个文件,旨在丰富寿险产品结构,满足有保本意愿的保险消费者的需求。依据文件,保监会将在管理模式、准备金提取、公司资质限制、产品类型限制、试点销售区域限制、销售总量限制、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严格控制风险,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其中,在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上,首次引入蒙特卡罗随机模拟法,对可能产生资金缺口的1000余种情景进行模拟,来提取合理的准备金。此外,在假设资本市场下跌30%的基础情景下,采取传统静态精算评估法进行评估,与前述随机模拟结果相比较,两者取大提取准备金。

  梁涛表示,此次试点不限制公司数量,只要符合文件的条件公司,且有参与试点的意愿,都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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