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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治理 实现企业年金收益最大化

作者:Admin 2011-04-11 11:15:00 0 来源: 互联网

企业年金管理大家谈:规范治理 实现年金收益最大化

企业年金治理是为实现年金计划目标和切实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设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并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和制度安排,明确年金管理当事人的相互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和职责进行必要的激励、约束、监督、引导,严格规范年金的供款缴费、投资运作、待遇支付各环节的业务流程,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确保各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受益人的利益一致,使企业年金能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并实现年金收益的最大化。

我国企业年金由于制衡机制不够完善、对各当事人的责权利配置不当,导致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内部组织成员、外部服务提供者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给年金资产财务带来损失,企业年金治理失灵。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企业年金的治理问题,重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

首先,规范以信托关系为核心、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年金治理法律关系。企业年金治理参与主体较多,合理界定各自职责和业务分工,确定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建立有效治理结构的基础。企业年金主要有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在企业、职工与受托人之间建立的信托关系;二是在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金融或专业机构之间建立的委托关系。第一层法律关系中,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年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职工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第二层法律关系中,受托人与有关金融或专业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金融或专业机构按合同和受托人要求提供账户管理、资金托管或投资管理服务。

其次,构建企业年金治理与公司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企业年金的治理是否严谨很大程度上与公司自身结构治理有很大关系。自身结构治理科学、规章严格的企业通常也能建立起运作有序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反之,缺乏现代治理结构的企业势必难以形成企业年金的有效治理。因此,结合企业年金的建立,企业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以公司治理制度监督企业年金治理,以企业年金治理促进公司治理,真正实现科学、高效的公司和年金的综合治理。

再其次,发挥企业年金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协同作用。内部治理主要是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以使年金的所有权、经营权、保管权 "三权分立",有效地分散和控制风险。而外部治理则主要是凭借竞争市场和社会中介控制和约束各当事人。企业年金运作中涉及多个主体,建立这种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治理机制相结合的协调机制,发挥二者的协同作用,有助于从不同角度对当事人实行全面的监督,其优势在于治理层次分明、责任明确,并且不容易产生治理盲区,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完善以理事会为主体的内部治理结构。要明确定位企业年金理事会职责,科学设计理事会的组织架构,并合理安排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成员构成。随着年金治理的逐步规范,建议一些大型企业的年金理事会中应引入外部专业人士担当独立理事,有助于年金受托管理的规范运作和治理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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