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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呼吁以税优政策撬动年金市场

作者:Admin 2010-04-06 11:36:00 1 来源: 互联网

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将成为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的撬动性因素。这是4月1日于海南召开的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论坛与会人士的共同心声。

近些年来,商业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业务得到较快发展,专业化经营和监管都取得成效。2002年年金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2亿元,到2009年增长为840亿元,年均增长12%;目前,保险业获得了18个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截至2009年底,保险业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710亿元,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660亿元。5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量占到了法人受托业务总量的78%,保险业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业务量占投资管理业务总量的45%,在企业年金市场取得明显的优势地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市场总规模突破2400亿元,远远低于每年1万亿元的发展预期,其中,政出多头、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等是重要因素之一。

例如,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规定:“今后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企业年金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名义销售、购买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将企业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人为割裂开,难以满足企业员工的多样化需求。自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后,原由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和行业自行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逐步转为企业年金,由于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由保险公司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也转成企业年金。但国际经验和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市场发展都表明,单一的养老保险计划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来自长江养老针对上海中小企业年金市场的调研表明,去年底,国税总局颁布694号文件以后,由于税优体现不明显,有9%的中小企业停止企业年金的缴费、30%正在考虑停止缴费、30%考虑降低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30%考虑采取其他模式。

所以,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梁涛在主题发言中提出,要加强养老保险体系的理论研究,其中就提到“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层面,要继续争取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在个人养老保险层面,要大力推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和变额年金等年金业务的开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调研员孙明霞也认为,与企业年金相关的税收政策由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从不同角度考虑存在某些不一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也正在积极与财政部、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将逐步考虑统一的年金税优政策。

此外,孙明霞也透露,该部正在着力完善企业年金数据的统一接口,加快全国企业年金的信息通报,并将建立中国企业年金指数。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则认为,现阶段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最好时机,建议真正“做实”个人养老账户,通过立法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规范和确认。对企业年金市场,他建议完善资金运用渠道,开发、引进与企业年金长期性和稳健性相匹配的资产产品;引导市场推行集合业务,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让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推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完善和明确税收优惠制度。

此次论坛由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议主题是“发展企业年金,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海南省政府领导、保监会、海南保监局、5家专业养老险公司、部分银行养老金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还有部分大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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