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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应缴个税

作者:Admin 2009-12-30 09:48:00 3 来源: 互联网

  南山区姚小姐来电咨询:公司为员工缴企业年金,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支付部分可否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应如何申报?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深地税发〔2009〕565号转发)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已开通网上报税功能,但尚未推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可使用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选择“0100工资、薪金所得”征收品目代码,通过互联网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尚未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以及已推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而由于该系统尚未升级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暂时无法进行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我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下载《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数据导入模板),填写时选择“0100工资、薪金所得”征收品目代码。持储存介质、打印的纸质申报表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福田区董先生来电咨询:我是某事业单位职工,单位进行机构改革,凡是在五十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办理离休,可一次性取得一笔收入。问: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一)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田区吴小姐来电咨询:我是自由撰稿人,经常在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问: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其在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在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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