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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头痛的人员处理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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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A公司女员工张艳丽工作表现不佳(年度考核结果有显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工作极不满意,因合同即将在一个月后到期,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王明先生找其本人谈话,并书面通知合同期满后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张艳丽一个星期后到医院看病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注:公司知道张艳丽女士已婚,结婚时张艳丽女士35岁,属晚婚),随后到公司告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王明先生,王明先生随即要求张艳丽女士出示准生证,张艳丽女士告诉王名先生正在办理,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估计2个月后拿到准生证没问题。按国家劳动法规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解除与张艳丽女士劳动合同。
过了2个月后,张艳丽女士没有出示准生证,且公司听说张艳丽女士因和丈夫性格不和而离婚了,且张艳丽女士发誓一定要将孩子生下来, 并准备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期及哺乳期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