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员工与企业关系探讨
目前,许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过程中,实行了员工持股计划,即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本企业员工,使员工同时具有了股东和职工双重身份,其主要目的是建立一种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从实际情况看,员工持股办法在不少企业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企业出现了问题。
最近,某新闻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B原是A公司的持股员工,B利用销售员职务之便,以A公司名义,花费A公司差旅费、活动费而替其他公司包揽业务;不按规结算、不履行签约手续,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A公司发现B的行为后,召开股东会,以换发出资证明书为由,收回了B原有的出资证明书,并要求B将其拥有的A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对此,B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其为A公司的股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在公司持有的股份,非经本人自愿转让不得随意加以剥夺,判决A公司向B签发出资证明,确认其股东身份。A公司对法院判决难以接受,认为:"B的行为无异于拿着针头扎在其他股东的血管上往外抽血,公司却没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目前的法律对一些股东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如何制裁没有相应的条款,如果按照此次判决,A公司马上面临的问题是由跳槽股东及其他业务员遗留的上百万货款无望追回;此外,今后A公司职工辛苦创造的财富, 还要按比例分红给B等已脱离A公司且给公司造成过很大损失的股东,感情上接受不了。"
A公司与员工B之间的纠纷,向人们提出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规范企业与持股员工之间的关系?既然持股员工是企业的主人(所有者),企业还能解除或终止与持股员工的劳动关系吗?如果持股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企业能否剥夺其股东身份?笔者认为,规范企业与持股员工之间关系的关键,是实行持股员工的股东、职工双重身份分开,即所有权关系与劳动关系分开。
持股员工的股东、职工双重身份分开的含义
持股员工的股东、职工双重身份分开的含义指的是:(1)持股员工作为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所有权关系,持股员工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说来,持股员工作为股东,依法享有所持股份的处置权,非经本人自愿转让不得随意剥夺其股份;其根据拥有股份的多少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享有相对应的决策权;其根据拥有股份的多少,享有相应的收益权,有权依法获得红利等;其作为股东,也必须依法承担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时的损失。(2)持股员工作为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持股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说来,持股员工作为职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等方面的权利,同时承担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3)股东、职工,这两种身份不应捆绑在一起,而应是互不干涉、各自独立地存在着,应各自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企业和持股员工双方都可依据法律规定,使持股员工自由退出某一种身份,甚至从两种身份中都退出,即:一方面,企业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与作为"职工"的持股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持股员工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从而使持股员工退出"职工"身份,双方都不能以"股东"身份作为理由阻止以上合法行为;另一方面,持股员工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自行决定是否退出"股东"身份,而企业不能以持股员工已经退出"职工"身份为理由而强行取消其"股东"身份。
持股员工的股东、职工双重身份分开的必要性
规定企业可以依法与持股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保证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必要条件。市场......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