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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2009-02-09 23:56:32 6 来源: 互联网

全省市县工资调标工作会议昨天传出大喜讯:实发工资未达到统一加上浮70%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海南工资标准”)的市县,从今年10月1日起至少要调整到统一加浮动50%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要全部调整到统一加浮动70%标准。

  本次工资调标实行省与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的机制,省本级通过工资调标转移支付,从省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块资金专项用于市县工资调标,相应的市县财政也要从自身财力中配套少量资金,以保证调标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经测算,2004年第四季度至2005年12月31日省本级工资调标转移支付需要安排4.4166亿元,2006年上浮到70%还需要安排2.0643亿元。有关部门将通过强化工资专户刚性管理,确保调标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得悉这一消息,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长李宗春喜不自禁:此前陵水执行的工资标准是统一加上浮10%,从下月开始变为上浮50%后,以全县教师群体为例,平均下来一位教师每月将多拿300元左右。此前工资仅上浮5%的临高、屯昌、五指山等市县变化将更加明显。除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管理局外,余下16个市县都将通过工资调标实现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收入。

  经国务院同意,我省从1993年开始实施工资制度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统一标准和浮动标准。其中统一标准为省政府统一确定,各市县必须执行,不得拖欠。浮动标准由各市县依据财力自主确定。浮动上限为70%,下限为统一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差异,各市县工资水平差距较大的矛盾日益突出。

  去年9月,省政府四届19次常务会议提出适时提高市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水平。省长卫留成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市县财政供养人员执行省本级工资标准”。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省人劳厅就工资调标相关问题对18个市县做了充分调研,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昨日正式下发《关于市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昌元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劳厅、省财政厅负责人分别就相关问题在会上做了解释。 (陈成智 王中华 陈统奎)

  统一加浮动70% 哪些人员在工资调标之列?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从2004年10月1日起,用3年时间,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全部调整到统一加浮动70%限额标准。那么,哪些人员在工资调标之列?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厅长王应际专门就此作了介绍。列入调整浮动工资标准范围的包括以下人员:

  (一)市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政策允许超编安排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按琼委[2001]51号文件规定,市县党政机关确定为提前离岗、脱产学习、机关工勤人员按30年工龄提前退休方式分流的人员及其他待分流人员。

  (三)2004年9月30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

  王应际说,其他人员是否调标,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如何调整工资浮动标准?人劳厅厅长详细解释

  市县调整工资浮动标准的具体办法是什么?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省人劳厅厅长王应际昨天也作了详细解释。

  调整机关(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工资浮动标准的办法为: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调整本人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技术工人,调整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及相应的奖金;普通工人,调整本人岗位工资标准及相应的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本人现行的职务等级(岗位)工资标准、以及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比例核定的相应津贴。

  离休人员按本人现执行的工资制度,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浮动标准的办法调整离休费标准。离休人员所在市县发放的离休费已达到统一加浮动70%限额标准的,则不再调整。

  退休人员按所在市县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浮动的同等比例调整退休费标准。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在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相应出台了10次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政策,其中调标增加退休费5次,正常增加退休费5次。

  这次市县调标,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的具体步骤是:先将退休人员退休时所执行的工资标准相应向上浮动,并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发退休费;再将本人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退休费的标准相应向上浮动。在调整浮动工资标准时,可在退休人员按国家增加退休费标准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相应浮动。

  市县工资调标底气何来?三原因支持工资调整

  省财政厅副厅长陈海波昨天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一年,省本级工资调标转移支付需安排4.4166亿元支持市县工资浮动到50%,2006年上浮到70%还需安排2.0643亿元。

  众所周知,海南省级财政并不宽裕,工资上浮以后咱们撑得住吗?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工资调标工作会议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一盘旋在人们心头的疑问作了分析:

  首先,从全省经济发展情况来看,财政经济状况持续向好。近年来,随着一大批大企业、大项目建成投产和开工建设,我省经济开始走出低谷,逐渐从恢复性增长转向新一轮的加速增长。今年上半年我省gdp增长10.3%。1月-7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67.13亿,比上年同期增长14.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7.75亿,同比增长22.8%;旅游过夜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31.4%,旅游收入增长32.9%。我省经济呈现增长较快、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的良好发展势头。在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我省财力进一步发展壮大,财政状况不断完善。2003年,我省地方财政收入有大幅增长。应该说,调整市县工资标准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其次,我省财政支出仍有调整的空间,可调剂一部分财力用于工资发放。据有关材料统计,近几年我省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在国内各省市中处于中等偏上,人均支出水平并不低。省本级和市县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剂出一部分财力,为拉平市县工资标准创造条件。

  再次,市县可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工资调标工作所带来的部分财政压力。虽然我省大多数市县财力紧张,但总体来看,市县工资性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据调查统计,如果剔除省对市县工资性转移支付因素,2003年市县工资性支出占其他财力的比重为51.9%,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最高的是63%,最低的是41.5%。这说明,除个别财力严重拮据的市县外,通过调整和优化财力支出结构,市县完全可以调剂一部分财力用于解决这次工资调标给市县带来的财力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