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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2009-02-09 23:56:32 0 来源: 互联网

  问: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发生的工伤,参保后旧伤复发,待遇如何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就已经退休,退休后工伤复发,如何享受待遇?因工致残1-4级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旧伤复发应如何享受待遇?职工患矽肺时应按工伤享受相关待遇,现又因矽肺死亡,还能否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答: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仍按工伤职工原享受的工伤待遇执行。我们认为参保前已退休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可按照全总劳保部(64)“问答”的精神,由所在单位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用。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职工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也应当按照上述的精神处理其工伤复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