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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市场格局生变

作者:Admin 2007-06-16 13:20:00 2 来源: 互联网

  6月1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 “中国与拉美国家企业年金发展论坛”上透露,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认定将不再对一些业务授予单一资格,即将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进行合并,少量业务也可是托管人与账户管理人合并,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仍可维持单一资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04年制定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共同管理。陈良表示,最初分设四项资格,其意图是希望不同行业、不同机构都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然而实践表明,单一资格很难继续发展下去,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在第二批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中,将对一些资格进行调整和整合,由最初的四项资格整合为三项资格。

  陈良提醒到,对于那些已经取得资格的机构,其资格认定也有调整,“除个别严重违规机构外,那些业务量小、难以为继,董事会也不作出调整决定的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考虑收回资格。”此外,鉴于管理资格有效期为3年,2005年8月产生的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将于2008年8月到期,“相关机构应提前3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截止到2006年底,企业年金积累基金910亿元,比上年增加230亿元。但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市场仍有待规范。陈良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不合规年金计划进入市场,二是管理机构之间存在低价恶性竞争,三是企业自建理事会、自行投资,风险很大。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制度。在上述同一论坛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将对企业年金做出专门规定,明确其基本的法律原则,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年金条例,提高保障程度。

  另一方面是争取税收和加强监管。我国目前只对东北三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规定了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省市都是地方政府出政策,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政策。陈良表示,争取将“企业缴费的部分数额列入成本,个人实行免税政策”。此外,美国所实行的延迟纳税“值得借鉴”。

  在加强监管方面,陈良提出,要特别加强对直接威胁到基金安全的监管,“必须有人出来承担责任”,“如果自己拿高薪,而投资者血本无归,是不可以的。”

  记者在论坛上获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考虑培育专门的机构,如养老金管理公司来从事企业年金受托和账户管理业务,并使其成为企业年金市场上的“领跑者”。

  会后,记者就培育养老金公司的问题再次电话采访陈良,他表示,培育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只是一个意向,相关政策尚未明确,且“具体实施情况要视市场容量的大小而定”。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小东告诉记者,在发达的养老金市场,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也是存在的。这类公司具有专业化优势,但能否在我国生存发展,要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规模和发展程度,“如果市场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业务规模不够,那么这类专门做养老金业务的机构更是会吃不饱,面临生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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