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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保”不用个人缴费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2 来源: 互联网

  问:我进单位工作快一年了,最近发现单位一直为我缴纳的是小城镇社会保险。我听说如果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职工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可是单位每月都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社保费”,有工资单为证。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到底是否要缴费,单位的做法对吗?

  答:正像你所了解到的那样,如果你们单位是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个人是不用缴费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自2003年10月20日起,上海开始施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目前具体的比例是:养老保险缴费为17%;医疗保险缴费为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费为0.5%;工伤保险费为0.5%。

  除非你们还同时参加“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的,那么其保险费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或由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其中,共同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的,按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根据规定则需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同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