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重庆读者李玉兰反映:我工作了5年,跳过3次槽,每跳一次槽都会有劳动争议发生,比如工资被无故克扣,没有社会保险等。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面对单位的无理“盘剥”,我也曾想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觉得打官司很麻烦。请问,除了请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外,有没有更便利的办法处理劳动纠纷?
主持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之前,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其中“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学校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三)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如果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者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按照规定预交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当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劳动争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