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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加快完善劳动争议立法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1 来源: 互联网

  调解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劳动争议调解在化解矛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不尽完善,立法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非诉讼手段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亟需加快立法,促其不断完善。

  一、当前劳动争议及调解工作情况

  (一)劳动争议现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趋多元化,各种利益矛盾进一步显现,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 企业内部利益摩擦不断增多,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逐年增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争议比重不断加大;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明显增长;集体劳动争议成倍上升,规模不断扩大。 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冲突尖锐化,内容多样化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显著特征。

  (二)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

  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者、经营者追逐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相对最大化之间冲突加大,劳动关系双方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加。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主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采取不签劳动合同、克扣劳动报酬、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不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降低劳动成本,以赚取最大利润,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

  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不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工作程序不公开,随意裁减职工,不按规定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致使一部分职工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大量增加。有的引发为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社会振荡。

  三是一些长期亏损或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下岗生活费,欠缴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医疗费无法报销,伤残待遇无法落实,职工无法妥善安置等问题十分突出。加之有的经营者严重脱离群众,以权谋私,拿企业利益做交易,引起职工强烈不满,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四是一些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综合素质较差,对职工动辄罚款、体罚、扣发工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使职工的劳动权、人身权受到侵犯而引发劳动争议。

  五是在外商投资企业较多的地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保护投资环境,忽视对职工权益的保障,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执法监察不力,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六是有的职工法制观念淡薄,纪律观念松懈,片面强调个人利益,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擅自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工作状况

  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止2003年9月,全国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53113个,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9611个,有调解人员63万余人。2003年,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192692件,调解成功率为27%。与2002年相比,调解委员会减少11824个,调解成功率上升4%。

  二、劳动争议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健全

  近几年在 改制过程中,大批国有企业转制、兼并、分立、破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大幅度减少。一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分流下岗、提前退休,未及时调整补充,造成人员流失,队伍萎缩,组织名存实亡。一些新建企业特别是小型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缓慢,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难以建立。一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基本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止2003年9月,全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比减少11824个,下降7.2%,组建率仅为 11.2%。而各地适应实际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则因法律法规不明确,工作开展缺乏保障。

  (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弱化

  主要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领导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