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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十三载被辞退不懂法吃了哑巴亏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1 来源: 互联网

  在广西某高校做了13年临时工的罗某被校方辞退,由于她没有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后虽诉讼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真是追悔莫及。

  现年50多岁的罗某从1989年9月开始受聘于广西某高校,属于计划内临时工。2002年10月她因种种原因被校方辞退。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罗某于今年5月向广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罗某认为,她连续在学校工作13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应给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在辞退时给予经济补偿,而学校却违反这一规定不给办理和补偿。

  但仲裁委经过调查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已超过60天。今年6月仲裁委以时效已过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罗某见仲裁无果,于是向城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校方支付其经济补偿金611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3055元,共计9165元;办理其在劳动用工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