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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应否涨工资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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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问:你好!我于2002年8月9日上班,8月26日开始签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4000元/月。到2003年2月26日正式转正,但合同书上写的转正日期为2002年11月26日。合同上未注明工资数额。转正后工资没有任何变动,仍为4000元。合同上写明每月5日发上月工资,但我们始终是5日发60%,到15日再发40%。
今年由于非典原因,从4月21日到5月28日,公司让我在家办公。5月28日上班时,部门经理让我一周去公司一天,工资降为原来的60%,说考虑到由于非典孩子无法入园,让我在家照看孩子。等我孩子入园后可随时恢复上班。
7月7日,我开始正常上班,工资仍为60%。7月30日,部门经理突然让我交接工作,我没有同意。她说可以考虑让我兼职,并拿出一份离职通知单,让我在上面签字,但不许提补偿金的问题。部门经理说如果我再要补偿金的话,那份兼职工作也没有了!
在她的威逼下,我把工作内容交接了出去,也在离职单上签了字,但6月26日到7月30日这一个月多的工资我至今没有领到。我现在有一些疑问,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1、我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补偿金是按每月4000元计算,还是按降工资后60%的工资计算?
2、非典期间被降工资是否有法律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公司在非典期间一直正常经营。
3、国家是否有转正必须涨工资、额度为多少的条款?
答: 劳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