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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再添法律保障 逾期不付报酬可罚双倍支付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0 来源: 互联网

  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可罚双倍支付;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最高可处3倍罚款;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劳动将受罚。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将有力推动和促进劳动监察队伍工作的深入发展。

 

  法律效力有了更高层次的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与劳动监察科科长刘效松告诉记者,将于下月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与原先的规定相比,无论是内容还是法律效力都有了更高层次的保障。据悉,《条例》内容涉及面很广,填补了诸如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空白,将当前社会上很多尖锐的问题都纳入了监督检察的范围之内。此外,监察力度、操作手段加强,执法标准有所提高。个体工商户被纳入劳动监察的范围,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劳动部门可以依法实施监察;针对近几年职业介绍机构存在诈骗性的现象,也依照《条例》进行劳动监察;处罚标准、处罚力度也相应提高。刘效松认为,这些将对全面贯彻实施劳动者权益保护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施行后,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劳动者可通过举报等途径获得应付工资以及罚金

  据悉,《条例》还将对解决欠薪问题发挥积极作用。以前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通常只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性罚款,而劳动者如果不走法律途径、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不能得到应付工资以外的赔偿金。《条例》中的新规定,使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即使不走法律途径,也能通过举报等途径获得应付工资以及罚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举报有功者可受到奖励

 

  有关法律专家提醒市民,劳动者应仔细学习《条例》,清晰了解劳动监察部门处理问题的范围,及时反映用工关系中产生的违法行为。按照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劳动保障条例法规的行为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举报有功者还可受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