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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撤诉后再申请仲裁争议案

作者:Admin 2009-02-10 00:00:42 5 来源: 互联网

  〖案情〗

  周某1999年5月到某酒店工作,并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999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2001年3月30日单位裁减人员,遂提前提出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因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周某于2001年4月1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周某以单位已同意支付补偿金为由申请撤诉。撤诉后单位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6月5日,周某再次申请仲裁,单位立即提出周某已撤诉,且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

  〖评析〗